本文目录
- 不计入带薪休假的节日?
- 2021国庆节带薪假期有几天?
- 2021年国庆放假3天如何算带薪假?
- 带薪年休假期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吗?
- 十月底离职,十月一假期带薪吗?
- 劳动法规定国庆放几天假?
- 2020年国庆有薪休假是多少天?
不计入带薪休假的节日?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带薪休假的节日全年一共有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除了这11天带薪休假,其他节日和公休日一律不计入带薪休假,所以计算全年月平均计薪天数与全年月工作天数是不同的。
2021国庆节带薪假期有几天?
2021年国庆节只有3天有三倍工资,虽然假期总共有七天,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却只有三天,而其它四天只有二倍的工资。
1.2021国庆节加班三倍工资第一天:为10月1日(星期五),农历为辛丑年八月廿五,这一天也是国庆放假的第一天。像交警人员,这时候正是最忙的时候,需要指挥好交通拥堵现象,因此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这一天加班会给他们支付三倍工资。
2.2021国庆节加班三倍工资第二天:为10月2日(星期六),农历为辛丑年八月廿六,属于国庆小长假第二天。有的工作单位由于性质比较特殊,不能没有人值守在岗,所以会安排一个人守候在岗位上,而被10月2日这天安排在岗的人员,单位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
3.2021国庆节加班三倍工资第三天:为10月2日(星期日),农历为辛丑年八月廿七。若单位遇到紧急情况,会召回员工加班的现象也是有的,这一天也是属于国庆三倍工资的最后一天,不能支付加班工资的,就需要安排员工进行调休。
综上来看,2021年国庆节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这三天加班的。
2021年国庆放假3天如何算带薪假?
2021年国庆节法定三天假期间加班的享受三倍薪资,具体的法定假三天分别是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三倍工资是这样计算的: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在法定标准时间外增加的工作应付的工资,是另行计算的。
日工资计算方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带薪年休假期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吗?
一、法定节假日带薪。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一共11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二、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探亲假带薪,这个虽然没有被取消但是基本不现实,首要条件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现在动车真的很快,从前书信很慢,车马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个人,如果距离太远可以参考飞机,这里就不赘述了四、婚丧假带薪,《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五、病假带薪,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薪资不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薪资的80%(可以等于)。六、产假带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体假期参考各地规定)七、陪产假带薪,做爸爸的也可以放假多陪陪媳妇,具体要看各地规定,正常在15天左右。
十月底离职,十月一假期带薪吗?
十月底离职,国庆假期属于带薪假期。十月底离职,劳动者十月份还是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十月在法律和社保层面仍然属于用人单位的雇佣劳动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薪资待遇,所以国庆假期是属于带薪假期。
在正式签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文件之日起,解除与劳动单位的关系,才不享受相关待遇。
所以十月底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十月份的法定节假日是属于带薪假期的。
劳动法规定国庆放几天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国庆节放假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前三天工作有三倍工资,没有规定国庆日有薪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国政府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20年国庆有薪休假是多少天?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10月1日-4日);
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5日-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