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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带薪假是几天2020(国庆带薪假是几天2021)

事业单位国庆放假几天带薪休假?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2021年国庆工厂有薪假几天?在法定假日休息的都是带薪休假事业单位国庆放假几天带薪休假?事业单位国庆节放假7天是可以带薪休假的。国家节假日规定的放假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第六条职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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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到底是带薪几天,可以拿几天工资?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2021年国庆工厂有薪假几天?

2021年国庆节工厂有薪假是三天,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宣布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成立了,从此毎年的这一天举国同庆,为了纪念这个伟大的时刻,国家将每年的10月一日,二日,三日作为国家法定假日,在法定假日休息的都是带薪休假

事业单位国庆放假几天带薪休假?

事业单位国庆节放假7天是可以带薪休假的。

国家节假日规定的放假时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可以带薪享受的。如果说是工作的原因,不能按时休假,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补休或调休,没有休息的时间,假期之后给予安排,这是一种方式,另另外一种方式当你个人因私请假时候进行顶补。

10月1日至10月7日是带薪假期?

不是,10月1日自10月7日,不是带薪假期。国家法定10月1号~10月3号是国庆假日,这是国家给在职人员享受的福利。那为何一般国庆节都有七天假期呢?就是大都机关单位,学校,工厂。为了在职人员更尽情享受国庆节的快乐而调换的假期。节日归来再补上。

劳动法规定国庆放几天假?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国庆节放假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前三天工作有三倍工资,没有规定国庆日有薪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国政府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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