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经常说的封建思想严重的家长是什么样的家长呢?这种思想对于自己的子女有没有影响呢?
封建思想:
1.思想非常的守旧,传统,不愿意跟孩子做过多的交流。
2.对孩子的要求非常的严厉,把自己的报复和理想都寄托在孩子身上,给孩子很大的压力。
3.没有给予孩子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对孩子的天性进行各种限制。
影响:
1.限制了孩子的发展,孩子的教育应该是因材施教,他是搞科研的料,你就不能非让去当官或者搞体育运动。
2.孩子的负担过重,容易让孩子的性格孤僻,甚至扭曲。
3.不能享受一个正常孩子应有的快乐,孩子爱好得不到发挥。
觉醒年代封建主义大家长什么意思
回答:实行封建家长制的人。
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中将古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其基本构成分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最后形成民族和国家。而家长制最早就渊源于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氏族。
中国古代家长制的产生及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夏商周时期)、初始阶段(春秋战国时期)、发展阶段(魏晋隋唐时期)、完善阶段(宋元明清时期)等四个阶段,直到近代国民党民法中仍承认家长的存在。如《民法·亲属》第1123条规定:“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亲属。
家务由家长管理。”家长、家族对社会部分地区、部分家族,尤其对广大农村仍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延伸:
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家族是以男性为中心,由父系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所以家长就是父系父权的代表,在家庭中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礼记·坊记》上讲:“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丧服传》上也谈到,“父,至尊也。”
这个至尊的父家长,是家族中的主宰,“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朱熹《朱子家礼》)封建家长制在家庭中的专制,主要表现在经济专制、思想专制、严格的尊卑等级、严厉的家规家法等几个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封建家长制
《雷雨》中周朴园式的乱世家长究竟有什么样的想法?
在曹禺的经典话剧《雷雨》中,有一个非常丰满的人物形象,他就是周朴园,周公馆的一家之主。有人曾经这样比喻《雷雨》,如果说这部话剧真的是一场雷雨,那么雷雨之夜燃烧在天空中的闪电就是蘩漪,为那个夜晚送来一场雷雨的阴暗天空,则是周朴园。这个封建时代的威严家长,满是算计精明毒辣的资本家,企图平稳度过老年的周朴园,走过了他人生中的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四个人生阶段,成为了这出话剧中最复杂也最为丰满的人物。只是世人到底如何解读周朴园呢?他真的只是一个简单的令人可恨、可憎、精明冷酷的坏人吗?
周朴园存在的必要性
既然周朴园当选了《雷雨》中最丰满的人物,足以说明这个人物角色存在的必要性与多面性。因为整部话剧中的8个人物,都是以周朴园为中心展开来的,他是这部话剧矛盾的中心,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爱有恨,有悲有喜的艺术形象,同时他也是整部故事中每个人,人生悲剧和不幸命运的制造者。他赶走了鲁侍萍让亲生骨肉分离,他让蘩漪变成了一个变态和扭曲的人,他为了个人利益,淹死了2000多名小工,这个男人的残酷与自私,曹禺都赤裸裸地揭露在观众眼前。
经常听闻人们指责这个封建主义的大家长是如何的冷漠无情,又是如何凶狠残酷,但是读者似乎都从来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周朴园为何会成为这样一个人呢?或许这才是曹禺创造这个人物的初衷所在,作者想要打破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枷锁,这才有了周朴园。周朴园出生于一个中国传统封建大家庭,曾前往德国留学的他接受过西方现代文化的浸染熏陶,一般而言,这种归国回来的男主人公,都是极具反抗精神的角色,然而周朴园并非如此。
封建文化的浸染
西方文化交给他的是资本家的贪婪与精明,他的个性塑造仍然源自中国封建传统教育。当然西方文化也带给了他个性解放、追求平等的现代思想,比如他和侍萍之间的爱情;但是传统封建门第观念,仍然占据了主流,所以“门不当,户不对”的传统世俗观念,让他选择抛弃这份爱情,继续为封建大家庭的门面把关,这才酿造了这一出爱情悲剧。自从周朴园做出这种选择以后,就注定了他的人生将永远为这份“家族门面”而活。他听从父母的安排,按照门第世俗观念,娶了门当户对的蘩漪进门,他用自己的双手亲自给这个封建牢笼上了一把更加坚固的枷锁,本应美好的爱情与婚姻,也被封建牢笼扭曲变形;就连接下来的悲剧故事发生,都是周朴园自己亲手种下的鲜活种子。
周朴园为了家族门面,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他与侍萍在一起不是为了玩弄她的感情,可是为了虚假的门面,他竟然绝情的赶走了自己深爱着的女人,甚至将他与仅出生三天的孩子彻底逼上了绝路,此后一直活在良心与道德的谴责之中;他娶蘩漪也是为了家族门面,但是在他的心中又为侍萍留有一席之地,这对蘩漪而言本身是不公平的,只是他要当一个封建家族中的成功人士,必然需要蘩漪这样的优秀女性来为他支撑门面。就这样,为了家族门面的周朴园,在爱与不爱之间彻底伤害了两个女人。
资本家的恶毒
除了家族门面加付在周朴园身上的悲剧性以外,周朴园也被封建社会里的“成功男性”身份标签,塑造成了一个阴险毒辣、充满罪恶的资本主义家。其实这个社会对于男性的成功标准一如既往,在传统观念中,男性必须拥有体面的工作、成功的事业、美满的家庭,这才是他拥有显赫社会地位的根本。周朴园自然也在追求这成功的一切,只是成功不是轻而易举得来的,为了成功不择手段的周朴园,自然而然地被推上了人性犯罪的道路。
周朴园承包了哈尔滨修江桥的项目,为了从2200多名小工身上获得死亡赔偿费,周朴园竟然故意让承包的江桥出现险情,导致这2000多人死亡,随后他又扣押了这一些死难小工的赔偿费,借此发了一笔横财。除此之外,周朴园还暗中勾结军警,打死了那些罢工的工人,进他口袋里的每一分钱,都沾染着这些底层工人的鲜血。然而能够让周朴园冒天下之大不韪,去赚取这些浸润着鲜血钱财的动力,就是为了追求成功传统男士的社会显赫地位。
在这个鲜血淋漓的牟取暴利的过程中,曹禺又揭示了当时这样的一种现象:像周朴园这样黄腾达的成功人士,竟然从未意识到自己有错,他甚至都不觉得自己在犯罪。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封建父权文化所导致的罪行。几千年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男人似乎一直处于人类社会的霸权地位,追求成功也是每个男人梦寐以求之事,在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才造就了一个如此凶狠、冷漠、残酷、自私的周朴园形象。
虚伪的父权文化
抛开事业上的成功,家庭的井然有序与幸福美满,也是周朴园所追求的虚伪生活,他作为封建大家长的他,自然要创造一个圆满有秩序的完美家庭,并借此来巩固他在社会上的体面形象,所以这又塑造了周朴园在周公馆中的核心地位。在他打造的这个封建大家庭中,丝毫体会不到天伦之乐与温情,只有他对于妻儿的专横统治与严厉批评谴责,这让家中的所有人对他又敬畏又恐惧,但是唯独少了夫妻亲情与父子温情,这种古而有之的男权家庭,令人颇感沉重窒息。
我们可以对周朴园人物形象做出这样的一个解读,他是封建传统复权的统治者,维护者以及受害者。从他在爱情与家庭门面作出选择之时,周朴园彻底站在了父权文化那边,只可惜这种封建传统思想下父权文化,终究将他一步一步引向了地狱,却丝毫没有给他灵魂上的救赎。
什么人可称呼大家长
旧的思想,旧的观点,什么事都要管,用封建的老思想管理家庭就是封建主义大家长。
有些家长,从不接受新生事物,总是停留在过去封建社会的思想上,认为这个家是他的,什么都要听他的话,做什么事情都是要按他说的做。不接受大家的建议。典型的封建专制。
什么是封建家长式教育
就是以家长为中心的教育。孩子在这个家庭中是个奴隶。去看看《孔雀东南飞》,这是个封建家长式教育的典型例子,一个悲剧式的故事。
什么是封建家长制?
封建家长制的产生
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中将古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其基本构成分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最后形成民族和国家。而家长制最早就渊源于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氏族。中国古代家长制的产生及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夏商周时期)、初始阶段(春秋战国时期)、发展阶段(魏晋隋唐时期)、完善阶段(宋元明清时期)等四个阶段,直到近代国民党民法中仍承认家长的存在。如《民法·亲属》第1123条规定:“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亲属。家务由家长管理。”时至今日,家长、家族对当今社会部分地区、部分家族,尤其对广大农村仍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可见家长制对人类社会影响源远流长。
(一)封建家长制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的解体过程中,富有的、势力大的家族逐渐成为氏族贵族,凌驾于其他家族之上,在进入奴隶社会后,就成为奴隶主贵族。奴隶主贵族大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他们拥有一些地位比牛马还低贱的奴隶,一部分为他们从事家内事务,大部分从事生产劳动。奴隶主可以把奴隶任意的赠送、交换甚至杀掉。在婚姻关系上,奴隶主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并加以制度化。《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礼记·曲礼》上讲:“士有一夫一妾。”这表明当时妇女已成为男性贵族的淫乐工具了。另外,父家长对子女也拥有极大的权威。《左传·桓公二年》载:“士有隶、子弟。”可见,子弟和奴隶都同等的属于奴隶主贵族家长的附庸和财富。奴隶家长制的发展,尤其是与周礼、宗法等级制度的充分结合,为封建家长制的产生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井田制、世卿世禄制和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礼制崩溃和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大量的小农家庭出现了,一家一户成为一个生产单位,成为社会的组织细胞(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的构成单元是氏族,在奴隶社会是奴隶主贵族大家族),家庭经济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形态,取代了以宗族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形态。这样,封建家长制逐渐取代了奴隶主贵族的宗法大家族(简称家族)制度。从而奴隶制的宗法制转化为封建家长制了。关于封建家长制产生及其存在的原因,王玉波在其《历史上的家长制》中概括为四点:1、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必然形成家长统治;2、封建所有制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必然要求和形成封建家长制;3、农村中聚族而居的生活条件,也必然促使宗法家长制的家族制度的形成;4、封建家长制不但是由封建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和客观的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也是与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分不开的。
(二)封建家长制的特征
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家族是以男性为中心,由父系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所以家长就是父系父权的代表,在家庭中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礼记·坊记》上讲:“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丧服传》上也谈到,“父,至尊也。”这个至尊的父家长,是家族中的主宰,“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朱熹《朱子家礼》)封建家长制在家庭中的专制,主要表现在经济专制、思想专制、严格的尊卑等级、严厉的家规家法等几个方面。
1 经济专制
经济专制是封建家长制的基础。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封建礼制中规定:家庭财产,不论房产、地产,都属于家长名下,家长享有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家庭的全部收入,均归为家长。《礼记·曲礼》中说:“父母存……不有私财。”司马光在《涑水家书议》中云:“凡为人子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收入,尽归之父母,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借),不敢私与。”可见家子并无独立的人格,只是家长制下的附庸。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梁治平先生在其《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的“个人”篇中将此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无“民法”的原因之一。(详见该书111—113页)
2 思想专制
思想专制由经济专制派生,并与之相统一,也都是封建孝道的基本要求在封建社会,家庭成员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以家长的是非为是非。家庭其他成员均无言论、思想自由。司马光在《家范》上讲:“色(父母的脸色)不忘乎耳,声(父母的声音)不绝乎耳;(父母的)心志、嗜好不忘乎心。”“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可见,子女的一举一动都要时刻想着父母,“凡子受父母之命,必借记而佩之,时省而速之。”(司马光《居家别仪》)另外,封建家长制下,即使对于自己的妻子,也称作“谕”,必须绝对服从。即使家长的话有明显的错误,也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篇》)司马光在其《家范》中引述封建礼教经典说:“父母有过,谏而不逆。……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不随一。”
3 尊卑关系
尊卑关系是整个封建礼教、孝道、家长制的前提。关于尊卑关系,《清律辑注》中这样表述:“父辈曰尊,而祖辈同;子辈曰卑,而孙辈同;兄辈曰长,弟辈曰幼。”封建家庭中,区别嫡庶也很重要。“妻者,齐业。”(《礼记·特效性》)家长之妻为“主母”,其余的为妾。妾的地位相比之下较为低下。因此妻所生子与妾所生子是有严格的尊卑区分的。自西周以来,我国封建社会就以盛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公羊传》上讲:“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如果违反这一宗法原则,不仅有失孝道,也为封建法律不容。《唐律》中就规定违反此礼法者徒刑一年。《清律》规定要杖八十。
4 家规家法
封建家长制比较有代表性的特征体现在封建制下的家规家法上。由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都实行宗法等级制度,所以西周的宗法伦理观念被保存下来,把由孔子倡导的伦理道德,继承和改善为“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这种封建礼教都是封建家长禁锢妻子儿女的思想、行为的有力武器,也是封建家长制下实行个人专制的精神支柱。封建伦理道德和自父系氏族制以来的传统习俗相结合,形成一整套封建礼制。一方面这些封建礼制禁锢了家长制下的成员的思想,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但客观公正的看待,它对于维护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封建家长制的影响
首先表现在封建家长制下的婚姻关系上。在封建家长制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子(女)是无权自己决定其配偶的。“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完全必须由父母包办。早在西周就有“六礼”规定,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这一规定沿用了几乎整个封建社会,并至今仍对部分地区产生着影响。《唐律》中规定,唐代婚姻关系的缔结,要立“婚书”或订立“婚约”,类似近代的“订婚书”。但是这种婚书和契约的规定,由于“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皆由父母、尊长或媒人包办,并不依当事人的意志。(参见《中国法制史》1991年版 张晋藩 法律出版社)至于我国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的原因,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我国古代婚姻问题乃是家族的事情,且富有宗教的意味。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婚义》上也讲到“婚姻者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封建礼教规定的“七出”(即夫可休妻的条件,也叫“七弃”),其中一条即为“无子”。
其次表现在封建家长制对家庭成员的体罚上。历代的封建法律都保证封建家长对家属的惩罚权力,并允许送官惩处。而且对“不孝”的惩罚极重。“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封建礼教还极力鼓吹家属对所受处罚不应怨恨。《礼记·内则》上讲:“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不但如此,“父而赐子死,尚安敢复请?”(《史记·李斯传》)明末魏禧甚至说:“父母即欲以非礼父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魏禧《日录》)可见,“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封建家长对家属的惩罚有各种方式和手段。有“庭训”,“子孙所不为者,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孝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赵鼎《家训笔录》)有“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则治,谕其省改。”(庞尚鹏《庞氏家训》)有“子孙有过,俱于塑望(初一、十五),告于祠堂;鸣鼓罚罪。初犯责十板,再犯责二十,三犯卅。”(霍韬《霍氏家训》)
封建家长制下的家规家法还规定一整套的“人子之礼”。例如早晨天一亮要穿好一套合乎礼仪要求的衣服去父母住所省视问安,晚上要服侍父母就寝等等。本文不予详述。
自然,上述家长制的表现,家长享有的权力,都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的家长,握有或行使权力的大小、范围和方式都是千差万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