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语蜡烛是什么梗啊怎么读,吴孟达能登上人民日报的首页?
说明了,古往今来,不管何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不仅都是雪亮的,心中还都有一杆秤:谁是忠良的爱国好人,谁是数典忘祖、卖国求荣的汉奸走狗,都看得一清二楚,秤得一清二楚。
忠良的爱国好人,不论身份地位高低,普通百姓,即便身份再卑微,生活得再艰苦,哪怕到最后,他/他只做了一件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小事,也都能与救国救民的伟人领袖、英雄,科学家们一样,成为平民英雄,流芳百世!(吴孟达一一达叔就是最好的例子,详情请看后面)
而那些数典忘祖,卖国求荣,甘愿做侵略敌人的汉奸走狗们则正好恰恰相反,不仅遗臭万年,还累及了家人朋友,甚至祖宗,让他们抬不起头来。
那些贼喊捉贼死性不改,向达叔泼脏水的港独分子及汉奸走狗们(还有内地的那些无处不在的喷子和键盘侠们)和历史上的汉奸走狗们一样,注定都不会有好下场,永远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接受审判。
达叔为了所忠爱的电影事业,不去争主角,甘愿做一辈子配角,最后殚精竭虑,直到最后!他虽从未演过主角,但却把每个配角都当作主角演,所以才把每个配角都演的出神入化,最后获得了香港电影第一金牌配角的最高荣誉。
再说说达叔的爱国情怀的由来:
达叔出生及成长成名的年代,正是英国政府统治香港的最后二十多年,他及星爷、成龙、华仔、发哥及所有香港普通百姓一样,都受到了英国的奴役般的管辖欺压,尽管被欺压,他们也未忘记自己是中国人,没有丢掉中国人的尊严及精神一一傲骨,他们不惧艰难困苦,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所挚爱的电影事业。在九十年代,一起把香港电影推向了黄金时代!
他们这种爱国情怀和精神,最后所做出的贡献和成就,就像一百多年前,那一批最早出国留学的热血青年学生们一样!代表人物:徐悲鸿、冼星海、蔡和森、邓小平、周恩来等等。
从达叔病逝后,各大媒体各大平台铺天盖地的报道,群星悼念、全网悼念,全网悲痛,就能看出他那强大的超好人缘!“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达叔这一辈子太值了!
再次向有爱国情怀和精神的达叔[赞]致敬!(也向李小龙、双周一成,刘德华等所有爱国情怀的香港电影人们[赞]致敬!)一路走好!您虽已离去,但广大80、90后将永远铭记,您的诸多作品曾经带给我们的那段欢乐时光,这些作品和爱国奉献精神一起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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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首歌是你的青春?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忍不住跟着哼着来回答一波。
跟很多人一样,陪伴我整个青春的有杰伦、有陈奕迅、有五月天......
但一定要说是哪一首歌成为我青春必不可少的 BGM 的话......
我会说是,陈医生的《爱情转移》,
还有这首歌的粤语版《富士山下》。
读高中的时候,电影《呼叫爱情转移》上映。
一夜之间陈医生的这首《爱情转移》就火了。
那时候我经常半夜躲在被窝里听广播。拿我买的德生半导体小收音机,一个个台转过去,听到在放歌才会停下来多听一会。
然后不知道哪天,就听到了那句:
把一个人的温暖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胸膛,让上次犯的错反省出梦想。
我还记得《爱情呼叫转移》讲的是一个徐峥演的中年大叔,七年之痒以后离婚,到处和不同的女人谈恋爱的故事吧。
高中的时候我作为一个花心的少女,大概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换一个暗恋对象。从学生会体育部的部长,到隔壁班的学委,基本上长得有几分姿色的男生都被我暗恋过。
然后当时每次变心的时候,我自己都一副伤春悲秋的样子。
其实根本什么都没发生过,人家压根都不知道,我也没有要去表白的想法,就只是默默的在心里上演一出又一出的偶像剧。
当时我的同桌是一个青春痘长得很茂盛的男生,说话有时候娘娘的,字写得很好看,久而久之就被我当成了妇女之友。
我经常和他分享暗恋对象的事,有时候还叫他帮我去学校小卖部买卫生巾......
《最好的我们》里耿耿让余淮帮她写书皮上的名字,我也让他帮我写过的。后来高二时候文理分科,我选文他选理,跟剧情一模一样。
我们这批文科生要走之前,班里开欢送会,我们坐位子上的时候,他突然转身从包里拿了盒东西给我,是陈奕迅的专辑《认了吧》。
他说听到我有段时间一直在哼《爱情转移》。
他也很喜欢陈奕迅,所以就买了这张专辑送我。
我当时接过专辑,谢谢都忘了讲,注意力全在他脸上了。
那天我突然发现,他以前满脸的青春痘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已经消得差不多了。
露出来干净的一张脸,居然是帅的。
......
然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在我很有毅力地暗恋他半年后。他跟我表白,我们就在一起啦。
高考完了以后他去了北京。
青春期的爱情抗不过异地。
在一起一年后,他喜欢上了别人。
我本来想把他送我的专辑扔掉的,找了半天才发现早就找不到了。本来就习惯 mp3 听歌了,CD 常年放在抽屉里,可能搬家的时候被弄丢了吧。
每个人分手的时候应该都会有一种错觉吧。好像真的不会再碰到这么喜欢的人了。
开始分析以前的每件小事,每个细节,开始捕风捉影。觉得今晚,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睡着了。
很多歌词就是这样,你听到的时候没有感觉,直到有一天,场景对了,你突然就听懂了。
「爱情不停站,想开往地老天荒,需要多勇敢。」
「把一个人的温暖转移到另一个人的胸膛,让上次犯的错反省出梦想。」
会过去是真的,会喜欢上别人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要把错误反省出梦想,几乎是不可能的。
人生充满了重蹈覆辙。
那年十一月。
有一天凌晨一点,我如往常手机从静音调成震动加声音,牢牢握在手里,准备睡觉。
闭上眼睛那一瞬间,微信的提示音就响了起来。我天生手脚冰凉,睡觉时要缩成婴儿的姿势。在被窝里缩手缩脚地才把手机拿到眼前,定睛看,果然是他。
叹了口气干脆裹着棉被坐了起来,盯着闪着光的手机屏幕发呆。想也知道,今天他最好的朋友生日,他现在一定正在酒吧里头挨着着新认识的姑娘聊天,时机要是不错,说不定已经亲过了。
然后趁姑娘去卫生间补妆的时间,他才不痛不痒地发微信问我,你在干嘛。也不管我是不是睡了,他笃定我不管在干嘛,都会看见的。
那我究竟在干嘛呢,我也不知道。
分开到那天,已经不记得过去多久了。
要算也容易,只是我刻意回避。
最怕那个以年记的数字一旦出现,会像一记沉闷的丧钟,提醒自己,我已经在他身上浪费了那么多时间。更可怕的是,未来还会浪费更多。
我是后来才开始听粤语歌的。以前一直觉得粤语发音有些奇怪,也不知道哪一天就开窍了,开始觉得顺耳了。
粤语歌的歌词比国语歌词都精致很多,而比起林夕,我更喜欢黄伟文。
但是林夕在《富士山下》里那句:
「谁能凭爱意叫富士山私有。」
真的有一种后无来者的感觉。
新生军训那会,每天中午去食堂吃饭,感觉自己就像一块行走的黑炭,自暴自弃地不做防晒。
心想着秋天快来了,冬天也要来了,我就要白回去了。还没等我白回去,在我一生中最黑的时候,我认识了他。
老毛是我的直系学长,军训一结束,大半个班都一窝蜂跑去学生会面试了。老毛一把扯着我,叫我别去那种地方。
那会我刚刚分手,其实一点积极上进的心思都没有,干脆一脸茫然地看向老毛,像看着灵魂导师,问他那我去哪。老毛放开我,说你跟我去做节目,我认识一个老师,接电视台外包节目的,缺个文案。
我想也没想,说那就去吧。
那个周日去工业区的棚里录节目,他们第一次带上我。他是二号机的摄像,而我,更像是打酱油的游客,到处看到处摸。摸到他的机器上,还被他骂了。
当时被凶得快哭了,突然,特别特别地,想念那个送我专辑,陪我吃饭,从来不大声对我说话的人。若不是周围都是刚认识的五大三粗的学长们,我真的能当场哭出来。
录完节目,老师开车带我们回学校。车后座挤了三个人,我坐左边,他挤在中间。摄像是最要力气的活,大家早就困得直打哈欠。晚上九点半,老师把车开得行云流水,车里放着不知道什么年代的情歌。
车子吃了一个红灯,我正看着路边的街景出神,不知道在想什么,突然感觉肩上一沉。是他的头靠在了我的肩膀上。
愣愣地看一眼他的脸,我赶紧把脸别向了窗外。他累坏了,开始打起呼噜。好几次好像要醒,头抬起了一点,又睡着靠了回来。
我把头别向车窗外,忍不住地笑。
一时间困意全无,心里柔软极了。
我像是被雷劈了,因为那一个瞬间,突然就从失恋的坑里爬出来,跳进了暗恋的坑。
学校里每天都看见学播音的小伙子们,梳着背头,西装革履地去上专业课,连脏话都要说得字正腔圆。擦身而过时,不小心闻到他们身上的古龙水味,我都会怀疑一下人生。
作为一块黑炭,我想这也太精致了。
老毛不一样。皮肤算天生的偏白,两颊有没消掉的痘印,笑起来虎牙毕露,单眼皮。因为高,以前是很瘦的,现在胖了一点,走路一如既往地驼背。
暗恋很难的,需要心大,需要小心。
老毛那时候有一个女朋友。他拿她的照片给我看,我哑口无言地承认,是很好看。他喜欢的姑娘都长了一个样子,尖脸,大眼,长腿,笑起来毫不保留地露出好看的牙齿。
当时我问了他一个很蠢的问题,你很喜欢她吗。他吊儿郎当地回答我,一般般,也不算喜欢。又补了一句,是不是傻,就算不是很喜欢也可以谈恋爱的。导致我过了很久,还想问他一句,那你为什么就是不能和我谈恋爱。
好看的假想敌多了,当有人突然夸我,我觉得你长得挺好看的,我会反应不过来,谁?这场旷日持久的暗恋,其实是给我留下了阴影的。
再后来,老毛的那个女友要去美国交换一年。他半夜发短信给我,说自己刚送完女朋友,在机场亲了很久,已经不管别人有没有在看了。老毛还说,这一年你都得自己一个人去看电影了,要不然就和别人一起看吧。
我没有回复。
过了一个月,他们分手。他突然复制了好几条她的短信给我看。她说想暂时分手,等回国再继续在一起。而他咬定,她就是打着主意在美国胡乱出轨。
一个电话打过来,声音是抖的。听得出老毛在阳台抽烟,然后用所有能想到的脏话把她骂了一遍。
我不知道怎么说,我也是那天才知道他才不是一般般喜欢,他是非常喜欢。
不能继续在一起的时差,或许是一种时间差,也或许是遇到对方的时间不对吧。
说点后续吧。
我大四去北京玩,同桌现在生活混乱,手机里装着好几个交友软件。至于当时喜欢的那个「别人」,也早就因为很多个「别人」,变成了陈年旧事。
我看到他的近照,仔细看看那张脸,除了几个隐约的痘印,也没有什么我熟悉的地方了。
而那个把头靠在过我肩上的老毛,竟然已经从学校毕业一年了。我记得那年他在剧组把钱包身份证车钥匙一股脑扔给我让我给你全部管好,我记得每一次新交了女朋友都会把我的手机号备注改成一个男生的名字,我记得每次我说起的小事他都能全力以赴。
后来的后来,我也从学校毕业,就再也没有以后了。
想想这几年我没有好好谈过什么恋爱,所有可能发生的故事都很早夭折了,说是自己作也没错,可能潜意识里,还是想着某个他,说不定哪一天我可以问问他的。
我后来去过日本玩。还特地在手机上拿漫游的流量搜《富士山下》出来听。
我拍了一张远远看见的富士山,像是海市蜃楼。
或许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死角,自己走不出来,别人也闯不进去。
或许那个他,只能活在我的青春里,当物是人非、时过境迁之后,那个如夏日微风的笑容也一起消失了。
后来我们都是这样安慰自己的吧,谁能凭爱意将富士山私有。
我勒个去,回忆杀。
写个歌词的回答,能把自己写哭了。
求抱抱。
那么,哪一首歌
是你青春必不可少的 BGM?
西红柿用你老家的方言怎么念?
西红柿在粤语方言中,又叫“番茄”。“番”字在粤语中有外国、外洋的意思,而且多指西洋。所以一般在粤语方言中,都喊外国人为“番鬼佬”。西红柿原产自南美洲的安第斯山地带,从1952年开始一路由墨西哥传到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英国及中欧各地。17世纪以后,它传入菲律宾,往后才开始了往亚洲国家的传播。
中国的西红柿是由传教士在万历年间传入,在清代汪灏在《广群芳谱》也有记载西红柿为啥叫番茄,“番柿”:“一名六月柿,茎似蒿。高四五尺,叶似艾,花似榴,一枝结五实或三四实。.......草本也,来自西番,故名”。
西红柿一开始就因为果实鲜艳,被南美人称为狼桃,在1500年间都无人敢食用,直到后面被一名法国画家体验过之后才发现无毒可吃,现在才成了广受大家欢迎的一种蔬菜。同样在我们的认知当中,粤方言中一般带“番”都是外来的蔬菜水果,如番薯(地瓜)、番荔枝、番石榴、番椒、番木瓜等等。
大家认为哪首歌的前奏最为经典?
《夜曲》是周杰伦演唱的一首歌曲,由方文山作词,周杰伦作曲,林迈可编曲,收录在周杰伦2005年11月发行的专辑《十一月的萧邦》中。《夜曲》是《十一月的萧邦》中最早完成的作品,也可说是整张专辑的精神所在,在歌曲创作中周杰伦用古典的扎实底子,结合了流行元素。
肖邦是杰伦最喜欢的音乐家,作为浪漫派古典乐的代表人物之一,肖邦被后世称为“钢琴诗人”。所以在这张专辑中,周杰伦的音乐风格融合了更多古典、复古、浪慢的质感。
《夜曲》的前奏吹爆。杰伦有一堆的“前奏杀”作品,比如《晴天》《七里香》等等。我就是因为前奏而开始了解杰伦的。而且在整首歌中其实作为主乐器的,是吉他。从前奏、主歌、副歌、结尾当中,都担当着主要渲染氛围的乐器。
《夜曲》开头的3s内,是一阵沙哑的嗞嗞声,像是电台调频的干扰声,也像是揉捏纸团的摩擦声。当年有些人不喜欢这段音效采样,于是做了一版消音版的《夜曲》。而我却非常喜欢前奏前的这一段,在那个年代,电台、电视还是最主要的打歌平台,这音效在当年很常见,而十几年后,人们再听这段音效,又能拉回那段时光,很有复古韵味。
夜曲
填 词:方文山
谱 曲:周杰伦
歌曲原唱:周杰伦
一群嗜血的蚂蚁 被腐肉所吸引 我面无表情 看孤独的风景
失去你 爱恨开始分明 失去你 还有什么事好关心
当鸽子不再象征和平 我终于被提醒
广场上喂食的是秃鹰 我用漂亮的押韵
形容被掠夺一空的爱情 啊 乌云开始遮蔽 夜色不干净
公园里 葬礼的回音 在漫天飞行 送你的白色玫瑰
在纯黑的环境凋零 乌鸦在树枝上诡异的很安静
静静听 我黑色的大衣 想温暖你日渐冰冷的回忆
走过的 走过的 生命 啊 四周弥漫雾气
我在空旷的墓地 老去后还爱你
为你弹奏肖邦的夜曲 纪念我死去的爱情跟夜风一样的声音 心碎的很好听
手在键盘敲很轻 我给的思念很小心
你埋葬的地方叫幽冥 为你弹奏肖邦的夜曲
纪念我死去的爱情 而我为你隐姓埋名
跟夜风一样的声音 心碎的很好听
手在键盘敲很轻 我给的思念很小心
你埋葬的地方叫幽冥 为你弹奏肖邦的夜曲
纪念我死去的爱情 而我为你隐姓埋名
聊聊节日文化与你难忘的人和事?
端午习俗来源的传说
马上过端午节了,又到包粽子、吃粽子、烙花馍、赛龙舟、插柳条、采艾蒿、采露水、带荷包、挽花手环的时节,四岁的孩子问我什么是端午,为什么要吃粽子,为什么折柳枝要插在门上,为什么要采艾蒿?等等,我慢慢的开始想起小时候外婆给我讲的传说。
包粽子、吃粽子、赛龙舟来源于南方的传统,为了纪念屈原。当时屈原报国无门,不忍看着自己的国家被亡国投汨罗江而死,当地的百姓为了不让鱼吃了屈原的尸体而包粽子、往河里投粽子,以保全尸体。为什么要叫粽子,湘西哪里把死尸一般称呼为粽子,所以把投到河里的米包称为粽子。赛龙舟据说是为了打捞屈原的尸体,于是在五月五这一天吃粽子、赛龙舟流传了下来。
外婆讲的是为什么家家户户门前插柳枝、采艾蒿、采露水、带荷包、挽花手环。
古时候的一天,天帝下凡来到人间,看到人间无比繁华,人们各生活富裕,过着幸福的日子,天帝嫉妒,觉得凡人都不崇拜自己,回到天上派火神烧掉人间。火神来到人间,看到人间的繁华与人们劳动的不易,不忍烧掉,于是化作凡人告诉人们正月十五那一天晚上家家挂红灯,人们举火把、挂灯笼,天帝在天上一看,人间一片火光,满意的点了点头。
过了半年,天帝又想起这件事,问火神被火烧过的人间怎样了?火神只好撒谎,告诉天帝人间已经被新发芽的柳枝覆盖了。天帝不放心。决定派毒蛇毒虫到人间,免得有漏掉的人。火神飞速来到人间,告诉人们第二天家家户户房子插柳条,大人孩子带花手环、带荷包、采艾蒿用来防毒蛇毒虫。
第二天正好是五月五,天帝往人间一看,只见一片新绿,中间点缀着各色小小的花,满意的点了点头。
从此人间正月十五点花灯,五月五插柳条、采艾蒿、带荷包、带花手环流传了下来。
但是我始终没有听说过采露水和烙花馍的传说。
你最喜欢哪首英文歌曲?
大家好,我是键盘虫子,很高兴能给大家回答这个问题。
我最喜欢的英文歌曲是枪花那首十一月的雨,因为枪花乐队是所有玩乐队的朋友都熟悉,他们的风格属于硬摇滚。GUN’S AND ROSE,又称“枪花”。还是喜欢“枪炮与玫瑰”这个名字,杀气和浪漫结合于一体。最初听他们当然是很久以前在收音机上,广西音乐台,105.8。
《November Rain》,个人喜欢,常听常新。歌词老少皆宜,旋律忧伤又奔放。
这首歌前面的序曲超级长,长得你会没有耐心听下去。然而,我在听的时候却时刻担心它会突然断掉。特别是里面的和声。
太喜欢“因为一切都有尽头,没什么永垂不朽,而且我们都知道真心也未必永久,
就像在的十一月冰冷的雨里,举着蜡烛行走,有几个人能坚持到最后。”歌词中的这两句了!
还是一起听,一起感受歌词带给你的伤痛,然后解脱吧。
每当十一月份下雨的时候,我就想写一篇关于Guns N' Roses November Rain的文章。这个想法持续了十多年了,因为November Rain一直是我最喜欢的十首英文歌曲之一。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已经不太喜欢用“最”这个词,因为开始觉得有些意境下听有些歌很陶醉,在其他一些情绪下听一些歌很有共鸣,但是每每听到November Rain我的心就开始震荡。
我应该是1992年在上海广播电台的立体声之友午餐音乐里听到这首曲子的,1993年又在卫星电视里看到了它的MV。它的音乐录影带拍得很华丽,MV里Slash拿着他那把Gibsonles paul吉他从教堂出来弹的那段SOLO与结尾段Slash站在Rose弹奏的钢琴上的SOLO更是经典中的经典。
这个MV的导演编排也是我喜欢的风格,以婚礼开始以葬礼结束,给予暗示。据说这MV的故事线是根据Del James的短篇故事改编的。
这个经典的MV对我来说也有一个小破绽,就是教堂的大小。在拍摄教堂内部的时候,教堂是很大的。但当Slash拿着他那把Gibsonles paul吉他从教堂出来的时候,教堂明显小了许多。
大约是99年的时候,偶然入手枪炮与玫瑰专辑《Use Your Illusion II》(里面的don't cry也是好歌),后来就一直苦苦寻觅另外一张《Use Your Illusion I》。《November Rain》 是Guns N’ Roses在1991年发行的《Use Your Illusion I》里的。估计《Use Your Illusion I》原版太强手了,碟商也搞不到。终于三年以后我才寻寻觅觅找到了一张《Use Your Illusion I》。这张专辑是枪花处在巅峰时代的歌曲,摇滚经典歌曲,无论从歌词、配乐、演唱哪个方面,这首歌都是枪花儿的经典,尤其是ROSE的演唱以及 SLASH精彩的独奏SOLO,吉他的声音撕心裂肺深入骨髓。
小编最遗憾的是没有看亲临现场看枪花乐队的演唱会,18,19年枪花重组后来到香港和大陆开演唱会,每次都是因为工作原因抽不开身去看他们的演唱会,机会失之交臂了。当然,如今的枪花已经不是昔日的枪花了,重组之后也只是为了赚钱,各成员也各有自己的乐队,小编在这也希望想要再看他们原班人马归队,一起凑出气势磅礴的November Rain。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