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不需要理由是什么梗,为什么说两国交战?
这其实就是两军对垒最后的一块遮羞布了,一旦撕开,任何后果都不堪设想。
若是两国实力相当,斩了就是撕破脸皮,准备开战,若是实力相差悬殊,在古代,对于弱者一方的使者,斩了也就斩了,弱者连句话都不敢说。
这种看似病态的战争礼仪,其实就是一种“梯子”,是给予双方都有机会下台的梯子。
我国古代最早的大型割据战争时代,便是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战那是经常打,伴随着战争的,是井喷的文人环境。
有法家这种手段硬的,也有道家这种没事就早点睡的,其中,就有一种极其“讲礼貌”的精神贯穿诸多文化之中,那就是“不斩来使”,原因也很简单,来使是递信用的,不可以斩,不然沟通破产。
其次就是,来使乃是文人,打战和文人有什么关系?
后世人认为这种不斩来使的战争礼仪最早是儒家的,其实也并非如此,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有共同点很多,区分他们不同的,是核心的思想理论,而不斩来使,本意是“保护文人”,这不是一家之诉求,而是天下文人之共识。
在周代割据的环境下,战争是主旋律,但是战争前又必须有意识形态上的交流,当时的人们认为战争的最高境界,乃是“不战而屈人之兵”,说白点,就是把人给说服,能不动手,就尽量不要动手。
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使者的地位极高,才识也是顶尖的,对于国家而言很重要。
因此在礼法强盛的春秋战国时期,几乎没有斩来使的习惯,即便是恨之入骨,如何说都要打,都要恭恭敬敬地把使者伺候好,这是必然的礼仪。
而使者在当时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譬如毛遂自荐,在堂堂的君王面前,毛遂斗智斗勇,“威逼”楚考烈王,最终促成拯救赵国一事,这就是善用使者带来的正面效果,也是后世儒家所向往的解决手段。
因为知道使者的份量,又明白使者存在的意义,对于使者的来往,一直是对立势力极其关注的点。
周代之后,战争依旧没有停止,但是“礼法”已经大多数溃败,在陈胜吴广起义期间,斩来使这种事情层出不穷,就是因为面对的对象不同,做出的反应也不同。
不同于刘邦和项羽,特别是项羽,即便项羽为人高傲,目中无人,但对于使者却是礼敬有加,这就是贵族家庭所造就的礼法意识。
因此使者渐渐地有了“试探”的作用,对方的将领或统治者,是理智的还是不理智的,讲究原则还是不讲,这都能看出来。
如果是遇到了直接把使者斩了的情况,那么就意味着必然是死战,没有第二种可能了。
而且古人没有什么先进的通讯手段,派人来往谈判,这是最高效的方法。
使者本身的作用就是有些“非战争性”的,如果泄愤迫害使者,那么就意味着没有道德,即便赢了战争,但是名声会一落千丈,可以想象,连无辜的使者都杀了,这人的残暴名声不知道得多热闹了。
历史上因为斩来使而发生负面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在南北朝之际,因为政权混乱,胡汉交融,不同的文化大力相冲。
胡人偶尔是不讲究汉民族“不斩来使”这一套的,连吃人都敢,为什么要尊重使者。
所以当时的环境就是一个乱,各地军阀无法沟通,也没有心思沟通。
派出去一个使者就砍了,一气之下,那边派人来也是砍了,坎着砍着大家都不知道双方到底啥意思,最后只能在大平原上开战了,说句通俗易懂的,这就是“莽”造成的恶果。
但这还不是最狠的,历史上最狠的后果乃是西亚的“花剌子模国”被成吉思汗所灭。
花剌子模当年强盛之际,谁都看不起,成吉思汗派人到花剌子模以求稳定西边,专心对付金国,谁知道花剌子模国人,三番两次杀害蒙古使者,杀了第一次成吉思汗还忍了,第二次成吉思汗直接怒了,跪了几天,还向长生天起誓,一定要灭了花剌子模。
随后成吉思汗抽调人手,留下一部分人打金国,自己亲征花剌子模。
西征过程中,成吉思汗所向无敌,蒙古铁骑一路烧杀抢掠,就连平民百姓也没有放过太多,制造出一片人间炼狱。
花剌子模国王都慌了,他都没想到就因为斩了两个使者,惹得东亚的狠人直接带人打上门来,花剌子模国就因此灭国。
而且因为造成巨大的杀戮,本来人就不多的花剌子模地区,一直到后世数百年都没有恢复过来,庞大的人口流失,让这片悲哀的土地荒芜了。
所以“斩来使”这件事情,它本身就是技术活。
就如上面所讲,两军相差不多,那么来使是万万不能斩杀的,若是强者派出到弱者,弱者一定是要好好相待,为的就是和谈。
若是不管不顾,非要战斗,那么斩杀使者的人也有,所以当使者这件事,风险也是很高的。
按道理来说,斩来使这种事情,理应是暴躁的游牧民族做得比较多。
但在明朝嘉靖年间,有一回这种情况就扭转了过来,反而是大明朝斩杀了蒙古派来的使者,最终引发边境大战。
当时北方草原想要和大明通商,于是派出使者来洽谈,按道理说,北方游牧如此安排,倒是十分难得了,根本原因也是因为他们不够大明强。
但谁知道,难得的他们讲礼貌了,而大明却不讲礼貌,直接吧来谈判的人给砍了,这件事把草原统治者给气的,即便是打不过也要打,就这样带兵南下,这件事情就是嘉靖年间和草原发生冲突的导火索。
虽然把战争和礼仪放在一起,违和感很强,但是这种东西却真实存在。
战争礼仪是人类的智慧持续进步的一种表现,古代战争兵卒,很多人都知道自己并不是为了家国而战,仅是为了皇帝的私信而战,所以权衡利弊的他们,深谙战争礼仪,双方的中高层都会善待彼此,毕竟他们才是真的受害者。
又随着文化的互相进步,使者的“安全性”又再次回升,督促他们善待使者的,不是礼法,而是默契之下的契约。
若不是统治者一意孤行非要斩杀使者,几乎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因为人身安全的提升,使者也不再恐惧于出使,反而是当做体面的工作。
世界进入了近代后,全球文化的交融加速,有交融就会有战争,有战争必然是有谈判。
伊始,各国文化的不同,斩杀谈判使者的事情层出不穷,但这样一来,除了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没有更多的积极作用。
于是乎全球文化的背景下、对于“使者”是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的,这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共识的层面,不再仅仅是“遵守就是君子,不遵守就是小人”的道德层面,道德层面犯错,无法制裁,但是法律层面犯错,却是会遭到他人群起而攻之。
总而言之,这种从保护而起的战争文化,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很多动因不同的改变,从挽救局面再到互相保护理解,从试探态度,再到和解,使者的作用很大,他们的安全系数也在波动变化着。
而若是到了一方极强,一方极弱的战争状态,那么斩杀来使,是鼓舞士气最好的方法,如果有这种局面,那么弱者也是无话可说。因此这种共识,依靠的是大环境,而不是小环境的自觉。
自古以来有很多因为使者被斩造成的矛盾,但也有更多善待使者从而化解战争的巧事,一切的一切,都在于平息斗争,若果可以平和解决,那么想必然无人愿意大动干戈。
本文原创自“纪元的尾声”
女方躲了起来也不联系孩子是怎么想的?
还能怎么想,想静静呗。夫妻打架,女方躲起来不联系孩子,一是真的想一个人静一静;二是怕你通过孩子找到她。
根据提问猜想题主应该是男人,看到这个问题我真有种想骂人的冲动。夫妻之间怎么会闹到打架这种地步,无论怎样一个男人都不应该跟一个女人动手,这应该是做为一个男人最基本的原则。
她是你妻子,你的爱人,是要陪你过一生的那个女人。你跟她打架意义何在?不管是赢了还是输了,都是百害而无一益。打赢了,打跑了妻子,打散了这个家;打输了,丢了你做为丈夫,做为父亲,做为男人的尊严。
既然你现在还能想到孩子,说明你还是希望她能早点回来的。那就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拿出点诚意,以求得她的原谅。
主动联系,承认自己的错误①、不要坐在家里等她回心转意,主动通过亲戚朋友去联系上她,如果知道她在哪里,最好是能亲自去当面沟通。态度一定要诚恳,当面承认自己的错误,就算你再有理由,打女人就是不对的。
②、就算不能原谅你,也尽量劝她先回家,毕竟家里还有孩子。夫妻两个人的矛盾最好是关起门来两个人自己解决,只要你态度够诚恳,相信妻子还是愿意坐下来跟你好好沟通的。
自我检讨,保证下不为例①、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夫妻两个人打架,男人不还手的话,根本就打不起来。一个大男人被自己妻子打两下,有什么大不了的。男人不能跟女人一样计较,更何况她还是自己的妻子。
②、要发自内心的跟妻子保证下次绝不动手,就算她对你动手了,你也要忍着。不仅能提现你一个男人的胸怀,更保住了男人的尊严。再大的矛盾,都等气消了之后,坐下来好好沟通。
总而言之,就算是两个人过不下去了,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了,男人也不应该动手打女人。这是我一直的观点,希望你能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求得妻子的原谅,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但对方不承认打过你?
带人打人,是犯法的,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人打我,我会第一时间报警,对方承不承认都不影响他带人打我的事实认定,我会配合警察录好笔录,把现场打人的情节过程如实描述,告知现场周围目击证人的情况,被打时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便警察调取周边监控),然后去医院和相关鉴定机构验伤,出具病例记录和伤情鉴定结果。
我会把作为被害人应该配合的工作做完,其他的警察会去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调取证据。带人打人,这是好几个人,多少会闹出动静有人目击的。而且几个犯罪嫌疑人,口供很可能不一致,讯问时很容易找到突破口。
如果我身上没啥伤,属于情节轻微,警察一般会调解,把对方教育一顿,让对方赔些医药费。
如果我身上的伤情比较重,这是刑事案件,警察会把这几个人抓起来刑拘,带人的是主犯,其他是从犯,一个都跑不了。警方会把侦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子移交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对这几个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就是铁窗和手铐。同时我会对这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我因为被打受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等相关费用。
因工作的事情和别人打架了?
作为刑辩律师,笔者每年都会代理不少打架斗殴案件,简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一天晚上,夜市的生意异常火爆,霓虹闪烁,灯红酒绿,杯觥交错,人头攒动,李某与几个朋友喝多了,李某见人就用手拍对方的脑袋,并在走到饭店门口的时候,也顺便拍了一下素不相识的陈某妻子阿芳的头部。
阿芳认为李某喝醉了,只是说了一句李某神经病,双方也并未起大的争执,在阿芳看来与一个酒鬼讲道理,无异于对牛弹琴,没有任何意义。
陈某大概也喝了不少酒,他见妻子阿芳被别人拍了脑袋,顿时恼羞成怒,不依不饶,上去揪住李某不放,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李某喝多了,当然与陈某发生争执厮打,李某的朋友和阿芳等人怎么都拉不开,二人你追我打,互不相让,结果陈某将李某打倒在地,并在其背部踹上三脚,嘴里还叫嚷着不要装死,有种起来继续打。
李某嘴里嘟囔着,却无论如何也站不起来了,嘴里还哼哼着腰疼,李某的朋友见状就报警了。一会民警过来拨打120将李某拉至医院救治,并将陈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后经鉴定,李某左侧肋骨断裂五根,构成轻伤二级,陈某已经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让双方尽量调解,因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得到足够赔偿,并愿意谅解嫌犯,不再要求继续追究嫌犯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以后可以作为撤案处理,这对双方而言都是极为有利的,既可以化解社会矛盾,缓和双方紧张的关系,又可以保障被害人获取足够赔偿,避免嫌犯遭受牢狱之灾。
后来经过公安机关、双方律师和亲朋好友的共同努力,陈某真诚向李某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李某20万元,李某自愿接受陈某的赔礼道歉,并对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调解结案的决定,双方纠纷到此结束,永无纠缠。
过程虽然很是曲折,但是结局皆大欢喜,双方并无深仇大恨,皆因小事引发,彼此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同时,此案例也告诫我们,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是魔鬼,如果案发后双方互不相让,结局就是两败俱伤~李某除了承受病痛折磨,医疗费用在很长的时间内可能无法兑现,或者永远都不会兑现;陈某会因为自己的冲动,深陷囹圄,遭受牢狱之灾,按照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吃一堑,长一智。经历过这样悲催的事情,估计下次李某再也不会酒后“滋事”,而陈某酒后再也不会随便与酒鬼纠缠,毕竟都是不足挂齿的小事,不值得大动干戈,兵戎相见,无论打赢了亦或打输了,都不会有好的结果~打输了,自己受罪;打赢了,牢狱之灾,对于双方而言,没有赢家。对任何人而言,保持足够的理性,才是明智之举。
回到问题之中,行为人因为工作的事情与别人打架了,是对方先动的手,且已经报警,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下面可能会有几种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二人没有明显大的伤情,公安机关会先作出调解处理,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彼此谅解,就此作罢,无异是最好的结果,彼此相安无事。
(二)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征求双方的意见,会对二人的伤情作出鉴定,以确定受伤的程度,从而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双方或者一方为轻微伤,事情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可以对双方或者一方作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如果双方都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则二人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此时双方可以彼此谅解,要求公安机关互不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医疗费用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各自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如果一方系轻伤,则另一方就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受伤的一方就会占据极为有利的地位,因为受伤者如果坚决不同意调解,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则对方会因为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法条可知,轻伤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重伤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许你会说,是对方先动的手,对方有错在先,为何会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故意伤害罪定罪的依据不在于双方谁先动手,定罪的关键在于二人谁遭受了轻伤以上的后果,谁有伤谁就是被害人,相应就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谁先动手只是案件引发的因素,它只影响量刑,而不决定定罪。因此,打架斗殴没有赢家,因为打输了受罪,打赢了定罪,一个也不好受,所以动手很简单,但是后果很严重。
当然,对于先动手者而言,肯定存在一定过错,可以相应减少嫌犯的刑罚量,根据责任划分,也可能相应减少赔偿数额,但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均不能免除,嫌犯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综上,遇事要冷静,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快,鲁莽行事,否则后悔莫及,悔之晚矣。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切记,切记!!!
委屈也不说出来应该怎么办?
孩子不会还手,一部分可能是孩子的自身性格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生活环境和教育方式。我主要想说说家庭环境的问题。
1.想想家人处理问题的方式,有没有家长是得过且过,能忍就忍的处事方式?特别是父母中有一人特别强势,而弱势的的一方的表现和孩子的表现是不是有相同。如果有,这说名孩子对这个弱势家长的认同感。造成孩子不会反抗。
2.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不是过于严格,给孩子的空间特别少,对孩子的行为总是抱怨和训斥。我身边有一个朋友就老是训孩子,造成孩子唯唯诺诺,不敢表达和反抗。
3.主张好孩子的教育模式,这个不可以做,那个不可以做,这样不对,那样不对。这就造成了孩子心里上的认同,“打人是不对的”,于是默默忍受。
4.孩子表达能力存在问题,或者孩子的表达被忽视了,甚至被错误对待,长此以往孩子就不愿意表达,也不会表达了。
5.孩子养成了自卑的性格,觉得别人很强,自己很弱小,不敢反抗。
原因大体分析了以上几种,下面我来说几点建议。
1.给孩子报一个兴趣班,或者教给还自己几个小绝活,让孩子增强自信,当他在小朋友圈中树立了自己的威信,气场强大了,小朋友就不会主动招惹他了。
2.让孩子学跆拳道等竞技性特长,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
3.家庭关系更和谐和团结,给孩子足够的宽容,关心和爱,让孩子更好的表达自己,倾听孩子的心声,鼓励孩子去表达。
4.多带孩子参与一些亲子活动,强化亲子沟通交流能力。
5.帮孩子交几个好朋友,和好朋友在一起报团,气场和心态会强化很多。
如何教导孩子避免打架?
孩子打架其实思维是很简单的,不要给他们灌输太多的判断标准,换成简单的,如,打架不是好,但别人欺负你,你应该保护自己。一开始不排除孩子的判断错误,重要的是在事情发生之后,对孩子行为进行评估,在特定的情况下孩子打人到底是对是错。
我们从心理学角度分析。
1、性格内向的比外向的容易被欺负,孩子是否因为这个原因被边缘化,这是同龄人压力的缘故。
2、家庭教育的方式决定了孩子解决问题的方式,他们在欺负别人的过程中弥补家庭关系中的不和谐感情,获得满足。
3、成人的态度往往决定一个孩子在同龄人中的位置。最明显的就是老师,很多被欺负的孩子都是被老师带头批评,厌恶的孩子。
我们应该多了解孩子的心理状态和环境状态,打架是不对的,结合这些原因去说服教育孩子才是根本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