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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了吧 什么梗

张家界新娘为爱冲锋的勇士事件中女子该受到法律惩罚吗?最近女性婚内出轨的大瓜可谓不少,婚礼前一天在酒店与另一男子共度良宵关于张家界新娘的故事,此前男方已经支付了价值20万阿的彩礼,新娘把几张婚纱照发给了她的男性朋友,男方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更刺激的玩法。群里是不是不让发视频,为了孩子(不要告诉新郎)”质问新娘事情的经过大致就是如此,后续是新...

散了吧 什么梗,张家界新娘为爱冲锋的勇士事件中女子该受到法律惩罚吗?

张家界新娘、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女学生,最近女性婚内出轨的大瓜可谓不少,除了对其口诛笔伐,她们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结合事件经过和法规、案例简要说一下:

一,张家界新娘玩出“花”,婚礼前一天在酒店与另一男子共度良宵

关于张家界新娘的故事,想必前因后果大家已经了解不少了,简单来说,张家界一对新人准备办婚礼,此前男方已经支付了价值20万阿的彩礼。而就在婚礼前一天,新娘把几张婚纱照发给了她的男性朋友,然后双方的对话内容就失控了,约在婚礼的前一晚,在酒店内“带妆、穿婚纱”共度良宵;男方还大言不惭地说“有个大胆的想法,听天由命,看怀孕是谁的”,毫无顾忌。

新娘更不是省油的灯,回复道“我也想,觉得自己好坏,哈哈”。两人一拍即合,公序良俗都抛在了脑后,男方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更刺激的玩法,“要不明天我再叫个人,刺激一下”,懂得人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以上是爆出的聊天记录,至于究竟有没有着手实施,我们不敢妄下结论。但从后续聊天记录来看,大概率是“如愿以偿”了,因为男主在某个群聊中炫耀“群里是不是不让发视频”;同时事情败露后,新娘的朋友质问她为什么要对待李哥(新郎),新娘求饶道“只有那么一次,为了孩子(不要告诉新郎)”。

朋友知道后,质问新娘

事情的经过大致就是如此,后续是新郎在网上吃瓜,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是被戴帽子的那一个!再后来,新郎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感谢大家的关心,已离婚,彩礼已协商妥当”,并表示不做评论,等警方通报。

那么该事件中,新娘、新娘约的男性朋友,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首先,对于新娘,无论与他人的“春宵一夜”发生在领证前,还是领证后,都是不触犯法律的,顶多算是违背公序良俗,受道德层面的谴责:

尽管《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这仅仅是一项义务,依靠自制力自觉履行,并非法律层面的强制履行,所谓“婚内出轨”,触犯《刑法》的情况恐怕仅限于“军婚”,而新郎又不是军人身份,所以追究新娘的法律责任,几乎是不现实的。

第二,对于破坏他人家庭、破坏他人婚姻的男性朋友,如果过程中没有伴随其他“出格”行为,同样不违法:

道理是一样的,与已婚女性“有染”,不负法律责任,甚至不构成一般违法,更谈不上触犯刑法了,对其谴责也只限于道德层面。

归根结底,这对行苟且之事的男女,尽管有悖风俗、有悖公序良俗,但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残酷又无奈。

当然,以上说的只是“一般情况”,事实上这对男女如果过程中伴随着其他更出格的行为,也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比如:

1,对于男主,他提到了要“拍视频”,如果拍了,并且转发给他人了,最轻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因为该法第68条中规定: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还是男主,他在与新娘的对话中提到,“明天再叫一个人,刺激一下”。如果真实施了,那么问题就大了,可能涉嫌“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中规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不是简单地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了,还是要入刑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注意一点,构成“聚众淫乱罪”并非一定是在公开场合,即便是在私密的酒店内,酒店也属于公共场所,具有“当众”的性质,也是涉嫌构成本罪的。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就可能涉嫌本罪。

当然该罪只针对“首要份子”,即“组织者”,所以如果有该行为,还要对“组织者”进行认定,可能是新娘,也可能是男主。至于非组织者,不构成本罪,而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和罚款。

当然这只是基于聊天记录的推测,是否构成本罪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比如到底有没有叫来另一个人或者另几个人?参与者是两人、三人,还是四人?这都是定性时要考虑的因素。

3,对于新娘,虽然大概率有既不被追究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是除了将面临“离婚”的局面之外,恐怕20万彩礼也要如数退还了,退还的原因不是基于犯了“婚内出轨”的错,而是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如果退还彩礼事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诉诸到法院,法院在裁决时也会考量这个因素,全部或者部分退还是大概率事件。

4,再就是关于孩子的问题,从聊天记录上来看,新娘已经怀孕了,但是谁的?说不清楚。

如果是新郎的,那么新郎应继续抚养,即便是离婚并放弃抚养权,也应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后期经DNA检测是出轨男主的,那么男主应夫妻抚养责任,同时将新郎这段时间内花费在孩子抚养上的费用酌情赔偿。

另外,倘若孩子不是新郎的,新娘还应赔偿男方一笔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新娘、男主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归纳起来,如果仅仅是两人婚内出轨行为,那么都不负法律责任;如果男主拍摄了视频并转发了,那么是一般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存在“聚众淫乱”行为,“组织者”恐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罪名需要进行后期认定,不一定一定就能构成。

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婚后在校内与他人谈对象,男子300公里“为爱冲锋”

这件事更毁三观,“为爱冲锋的勇士”,在7月份与女主王某领证,此后二人分开,女主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专升本”,继续学业;“勇士”在青岛打工,供王某读书。

两人已经领证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而女主王某却在校内见异思迁,谈了男朋友,并怀孕……

这件事就不做评论了,相信各位看官心里都有一杆秤,孰是孰非应该一目了然,尽管女主在事发后还大言不惭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知道她说这话的底气来自哪里,就凭你是女性,你就弱势?

唯一心疼的就是这个“勇士”,打工供妻子继续升学,却换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狂奔300公里,不仅没见到女主王某,反而遭遇了几个校内“大汉”的围攻,被摁倒在地……三观尽毁。

至于女主王某的法律责任,与上文中的“张家界新娘”是一个道理,即便婚内出轨、即便婚内与他人怀孕,也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在离婚时属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算是唯一惩戒。

以上就是两位当事女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来说去,几乎是很难追究法律责任了,只希望两位男性能尽早从阴霾中走出来吧,这俩人,不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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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快乐,希望你做出忠于自己内心最正确的选择,也希望每天的分享对看到的人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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