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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官什么梗 电梯劝烟者一审被判补偿15万

三、死者家属起诉小青要求赔偿80万,小青拒绝与小王继续交往后又谈一男朋友也合情合理没有错,郑州一位医生杨君(化名)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法院酌定杨君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所引起的社会负面效应令人始料未及。任何人都有义务劝阻吸烟行为,法院判决劝阻吸烟者赔钱的做法。我呼吁法院在二审时考虑...

南京法官什么梗,家长起诉女生索赔80万?

西门观点:女子倒霉遇到渣男,但也有一定责任,民事赔偿七万,法院判决有一定道理,但赔偿数额过高。

事件大略:

一、相识交往:

一开始就遇到一个性格偏执狂,刚认识不久,还不了解,不该接受300元红包。

二、事发经过:

小王继续跟踪,并拦住小青与男友小张,并推了小青脸,后,小青用饮料瓶击打小王头部,并踢了小王一脚。

小王威胁要跳江,小青不甘示弱说‘’你跳啊,你跳啊!‘’,小王就跳下去,死了。小青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七日,罚款500元。

三、死者家属起诉小青要求赔偿80万,法院等调解失败:

四、法院判决民事赔偿七万多:

五、我的看法:

总的来说,小青倒霉遇到偏执狂渣男,在这起案件中比较冤枉。

虽然与死者小王相识并交往,但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不合适,拒绝继续交往没有错,错的是小王性格偏执,固执己见,并跟踪纠缠,已经侵犯小青权利。

小青拒绝与小王继续交往后又谈一男朋友也合情合理没有错,而小王继续跟踪纠缠,并强行拦路,还推搡小青,小青气愤之下还击,也是正当防卫。公安部门以此对小青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完全不合理,但目的是为了维稳消解对方火气,也可以理解。

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赔偿80万,完全是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法院判决认为,小青的击打踢人以及语言刺激都不是死者跳江的主要原因,所以死者行为属于自杀,小青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小青的行为毕竟与死者的死有一定因果关系,所以判决承担10%的民事责任,赔偿70281.90元。

法院判决有一定道理,但这起案件自始自终都是死者性格偏执,有错在先,小青的行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即便有错,最多承担5%的民事责任。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电梯劝烟者一审被判补偿15万?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老人离世,判赔1.5万!控烟岂能开倒车!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郑州一位医生杨君(化名)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郑州金水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审判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定杨君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该事件一经报道即引起舆论广泛热议,不少网友哀叹:扶人有风险,劝人须谨慎!以后见人吸烟最好躲得远远的!法院一审判决所引起的社会负面效应令人始料未及。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胸外科主任支修益教授明确表示:“在郑州这个已经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城市,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电梯内吸烟,不管年龄大小,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义务劝阻吸烟行为,而医生作为全民健康的守护者更是义不容辞。法院判决劝阻吸烟者赔钱的做法,不仅与创建无烟城市、无烟中国的精神背道而驰,更将伤害公众维护公众场所禁烟的信心,甚至我们多年来呼吁控烟立法的努力有可能付诸于流水。因此,我呼吁法院在二审时考虑判决结果对公共场所禁烟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要从法律上鼓励大家积极同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抗争,确保人人享有健康的无烟环境。”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本案一审判决,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双方冲突的方面来看有正面意义。但法院忽略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判决对整个社会行为的导向作用。它可能会给大家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以后不要多管闲事,即使是制止违背社会公益的事情也不要做,否则有可能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判决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平复家属情绪的微弱作用。对于法院判决杨君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结果,我认为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过错,过错造成了损害结果,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杨君医生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过错的是在公共场合吸烟的老人,且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不成侵权的责任条件。如果有没有过错都要表示一下,那么过错原则就失去了意义,法律也将不被公众所敬畏和信任。”

《医师报》评论员张广有指出:”从法院判决来看,医生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事先也不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其劝阻吸烟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并不构成因果关系,这一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维护社会公德、劝阻别人吸烟本是法律法规明确支持的事情,现在反而要赔钱,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如果判决一旦生效,这不仅是中国整体控烟工作的打击,更会对整个社会已经十分脆弱的公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邓利强主任表示,我们期待大家的讨论,让整个社会意识到这一点,不要因为这个判决,就不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就不劝导大家禁烟。

欢迎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唯一报纸——《医师报》微信:DAYI2006。

对于法官调节未成年人强奸犯和解?

家长们觉得用钱能解决所有事,但殊不知和解其实对两个孩子来说都是一种伤害!

首先对男孩自己:

1、这次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有任何处罚。这是不是会助长他的胆量,以后依旧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2、这次的行为被钱给解决了,会不会让他形成一种意识:以后发生同样的行为也不用负责任,以为什么都可以拿钱解决?

3、当一个孩子以为什么事都能用钱解决的话,那可就真的危险了。

其次,对于女孩子:

女孩子的父母拿钱了结对方给女儿的屈辱,会不会给孩子心理造成影响:

1、以为受了欺辱就可以给自己和父母换来巨额赔偿,不再把贞操当一回事?

2、认为自己就是父母一个赚钱的工具,让女孩产生一种自卑感,再加上被人强奸留下的阴影,落下心理疾病?

所以,我觉得,不能因为对方是孩子,就觉得逮捕吃牢饭是毁了孩子的前程,殊不知,当你让孩子形成一种什么都能用钱解决的意识后,会毁了他的一生。

不能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就接受用钱和解这种方式。因为毕竟对方伤害的是有感情、有思想的人,这人还是自己女儿,而不是死物。

大家认为呢?

PS:昨天在等车时,和我小男友说这件事,我小男友说,如果我是女方家长,可能会杀了那个男孩子。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难道我不可以助人为乐吗?

自从10年前南京有人说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这句经典圣言后,扶人成了一个高危性的行为。因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成了被救者和他家人讹诈救人者的经典诘问!好心扶人丶救人反惹一身骚。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今天,“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的现实版官司来了!

路遇车祸好心帮报警后离开, 事后遭死者家属起诉索赔!唉,这事还真难说清楚!如果胡先生确实是被冤枉的,那就真让人寒心了!

人性本善,没有人会冷漠,但太多的现实例子告诉我们,少一点冷漠,为善良伸腰,就先看看你家有沒有矿,因为你可能买不起善良的单。

做好事扶人救人,还要先找证人,或看看有沒有摄像头对着现场,最好还要先看看它有没有坏了,否则扶起来可能就是你噩梦的开始。

助人者被讹诈要自证清白,举手之劳惹来无尽麻烦甚至惹上官非,而讹诈者连一句道歉也不用讲,更谈不上要负敲诈勒索之罪。

在助人者无法自证清白之时不要随便定性,和稀泥。对碰瓷讹诈者一定要追责,处以刑罚,敲诈别人多少钱,就罚他多少钱给助人者。决不能让碰瓷讹诈者一点成本也沒有,反而是助人者身心受损丶金钱时间俱失!

当“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的碰瓷讹诈者被追责之时,当助人做好事不用自证清白之时,能保证助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之时,人们自然会在别人需要相助时毫不犹豫地伸出自己的双手!

各位读者对此事又有什么高见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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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状告业主起纠纷?

高院早已拆消一司法解释:企业和个人发生纠纷,法院要维护人企业的利益。但余温还在。法院的理由是物业已经为小区服务,你是小区中户,已经接受物业的服务你必须付费。到超市出来保安向顾客收取保护费应该吗?因为你在超市里的安全保安已经做到了。对吗?这样就存在两个问題。每户与物业签的合同是否有必要?一个业委会签的合同已函盖全体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是否给每一户业主过目讨论最后通过才交付签约的?表面上看业委会瓜表全体业主,但业委会无权把业主的物权拿去与物业做委托管理,有每户业主委托授寸双吗?这就有未经委托把每户业主的物产交给物业管理,这有侵犯个人物权的嫌疑。如果指的是公共部位的物业服务所需的服务费,那么存在着公共部位的每一户的收费统一,不存在住房大小之分。但又回到前面的问题,每户与物业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所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必需与現实情况下跟进,避免业主与物业存在二份合同,因为二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很大差异。如果业主没有与物业签立合同,同样履行业委会与物业签的合同,每户业主知道合同是自己委托业委会签的?内容每户业主知道吗?同意吗?委托了吗?法律上业主没有委托业委会把自已的物产交给物业管理。这一点是清楚的,公共部位的管理也要做到每一户业主知道,出現这样如题的纠纷法院应该找签合同的责任人?还是把业主和物业做为法定人?这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方,只因为他是小区的一位业主?他在合同上签字吗?法神上讲不存在义务和权力的关系,也就不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一件商品出问题去找某一道工序的工人去追责,还是向厂方法人去追责?这一司法行为值得反思,希望司法改革成功。

有的人坚持打卡许可馨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并不是网友们们在无理取闹的坚持挑事,而是更多的出于一种对“辱华”言论的义愤填膺,一方面为了弘扬积极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疫情之中无私奉献的工作者们讨回公道

在月初的时候,许小姐的过激言论先是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度不满,紧接着自恃优越的当事人更是开始了对口诛笔伐的网友们互怼的激烈情形,在此情况下,事态不断的被升级,迅速的就登上了“热搜”的头榜,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讨伐”的行列之中,这也让这一起为期已经连续26天的“打卡”行动不断延续。

那么是怎样的一种动力在支撑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呢?

一、过激的言论彻底的激怒了民众内心的正义

虽然说,不管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的教育,都有一种自由的概念涵盖其中,这一点无可厚非。只不过一般来说,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放纵”和“任性”,哪怕是指言语上的“言论自由”也应如此。

只不过不同的是,许小姐事件是发生在一个相当特殊的时期,长达三个月的防疫行动,让无数的人都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当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之时,却有一个人出来公然的诋毁国家,诋毁防疫工作者和医护人员的名誉,

更是对在防疫工作中贡献过巨大功劳的“英雄”进行人身攻击,我想这种行为是最为触动网友们神经的根源,面对大家的指责,当事人并没有任何的辩解和悔过,更是将矛头指向了更多的无辜网友,以及教育、爱国情怀等更高更多的层面,彻底的激化了她与全国人民的之间的矛盾。很显然,对于这样的行为,我想应该是绝大部分拥有良知的人都难以忍受的,时常我们常说一句话:“不爱请别伤害”。作为一个留学生,长期学居于海外,的确在疫情期间并没有享受到祖国的恩惠,也没有切身的感受到人民的团结和努力。但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学子”而言,出言不逊的诋毁他人的功绩,更是公然的辱国,这显然是不为人们所容忍和接受的恶行。

全国民众们自发坚持打卡,声讨寻求真相和道歉,这是一种必然,是民族意志和爱国情怀的本质体现。

二、越演越烈的偏激言论不断的刺激和激化矛盾

除了很多正义发声和追求真相之外,实际上促使大家持续关注这个事件走向的还有当事人的态度问题,最开始的偏激言论,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达到不可调解的程度,很多人也仅仅是将之当做是一种无关紧要的社会热点问题来看待,并没有过度的关注。

而在此之后,当事人许小姐变本加厉的将针对侮辱的对象夸大到了更多的普通网友人们的身上,激化贫富之间的矛盾,更甚至是开始抨击自己的祖国、以及党派。将“崇洋媚外”发挥到了极致,更上升到了民族矛盾之上。这才彻底的激怒了万千的网友,这也将她自己摆上了众人“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

不仅如此,在很多的抨击偏激言辞中,许小姐还隐瞒了许多的客观事实,过度的夸大自我的功绩,而忽略和藐视祖国为其提供的优越教育、学习的资源,以此来硬怼吃瓜网友们们的生活、学习、工作现状。

在你来我往的口舌之战中,这场发生在网络上,没有硝烟的战斗逐渐的被扩散到了每一个角落,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热点事件,而加入到“坚持打卡”寻求真相行动的人也越来越多,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三、后续处理的异常态势惹人关注

按照我们一般的认知和历史经验来看,类似于这样的过激侮辱行为,必然会遭到了比较严重的处理,不久之前的“华侨跑步女”就是最好的例证,不仅工作被解约,更是被限期离境,一方面她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网友们激动的情绪也得到了很好的平息。

这无疑是无数网友们最为期待和乐见的一种结局了。不过许小姐的事件也完全出乎了大家所有人的意料,不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更是没有权威的说明和解释。反而医科大学的声明可能还涉及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袒护”,再加上某些官媒信息的发布后又被删除的现象。

大大引起了人们的好奇,一种不太友好的“阴谋腐败论”应然而生。当然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不明事态真相好奇的网友们来说,是在正常不过的一种心理状态了,且不说这其中是否真的存在某种腐败,但至少在目前事态不明了的情况下,助推了大家对于该事件关注的热衷。助推了“打卡事件”的延续和酝酿。

所以,对于“许可馨打卡行动”的延续,并不是某一种原因促使的,而是多方面元素共同促合而成。追求真相、秉持正义自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应当秉持理智的心态,不偏不倚,以事实来说话,切莫成为某些流量水手的工具。

无论怎样,都要相信国家和政府是公正的,正义也不会缺席,阴谋腐败必然会湮灭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文:雨打屁屁痒

图:源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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