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以及江苏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1、中国国学院的主要成员
- 2、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作什么工作
- 3、中华文化促进会和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什么关系
- 4、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正规的吗?
- 5、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 6、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国学院的主要成员
根据我院事业发展需要,特面向海内外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名流担任我院特聘名誉顾问及顾问等。
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为我院教授、客座研究员。另外还向社会招聘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以上各类人员名单发布如下: 丁光训 全国政协副主席、金陵协和神学院院长
叶选平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国际儒学联合会会长
孙家正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丁衡高 国防科工委原主任、著名物理学家、中科院士
向守志 南京军区原司令员
韩培信 江苏省委原书记
梁步庭 山东省委原书记
刘忠德 中国文化部原部长、国际儒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高占祥 国家文化部原部长、中华文化促进会会长
张连珍 江苏省政协主席
韩喜凯 山东省政协主席、中国孔子基金会会长
吴良镛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建筑学家、中科院士
张存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原主任、中科院士
虞兆中 台湾大学原校长、著名教育家
王赓武 香港大学原校长、新加坡东亚研究所所长
南怀瑾 台湾著名国学大师
董光壁 国际易学联合会会长、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汝信 国际易学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余敦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国学教授
邢贲思 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求实》杂志原总编
王治国 全国工商联副会长、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理事长
朱高正 国际易联副会长、台湾欧洲文教基金会会长
杜维明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新儒家学者
吴爱莲 国际易联顾问、澳大利亚易玄信息生命科学研究会主席
苏新銮 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
王予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秘书长
贺兴桐 世界华商联合会总会长、世界宗教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
张岂之 西北大学原校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项 平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司元忠 南京大学党委原副书记、南京人口大学原校长
周加才 江苏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姜建中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张中华 南京军区将军
张同斌 国家交通部江苏海事局局长
张际春 国防大学将军
盛昭瀚 东南大学原副校长、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冯致光 南京大学原副校长、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主任
董健 南京大学原副校长、文学院院长
丁莹如 南京大学教授、匡亚明先生夫人
王斌泰 江苏省教育厅原厅长
温希凡 天津南开大学原党委书记
王恒 南京金鹰国际集团董事长、美国加州苏浙沪同乡会会长
李惠国 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丘亮辉 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科协研究员
曹凤泉 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
孙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际易联秘书长
刘华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宁 南京市物价局局长
毛卫华 南京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和欣 南京市工商局局长
赵忠令 南京工程大学原党委书记
许敖敖 澳门科技大学校长
龙安定 浙江省原政协主席
罗一民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
刘金美 福建省原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王助安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国敏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副主任
张继禹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光 山东省省长助理
孙永春 贵州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
沈先启 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
李宏鸣 安徽省黄山市原市长、宿州市委书记
辛冠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国际儒联原副理事长
任法融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
吴炳志 澳门道教协会会长
弓克 吉林孔子学院院长、吉林省孔子学会会长
马灿荣 中国外交部原部长助理、中国驻德国大使
沈善洪 杭州大学原校长
张瑞敏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
张近东 江苏苏宁集团董事长
薛乐群 江苏中江集团董事长
祝义才 江苏雨润集团董事长
刘积仁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宏基 台湾新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崔波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原书记处书记
耿乃凡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惠荣 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总裁
黄宏亮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总裁
姜喜运 烟台恒丰银行董事长
朱建进 烟台裕丰实业集团董事长
金毅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胡庆华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孙泳伦 无锡天仁集团董事长
院务委员会为本院最高领导、权利、决策机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聘请海内外有关人员组成。组成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石连同 中国国学院院长、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创始人、南京大学国学研究所常务所长、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原总秘书长
阎韬 中国国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国学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原主任
卢央 中国国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原天文系主任、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司元忠 南京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南京人口大学校长
周加才 江苏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宗教局局长
张同斌 国家交通部江苏海事局局长
张中华 南京军区将军
余敦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导、北京大学教授
丘亮辉 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曹凤泉 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
颜石安 南京大学博导、教授
赖永海 南京大学博导、教授
杨向群 国家发改委司长
韩爱兴 国家住房建设部司长
杨伯强 南京市委督察局局长
毛卫华 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工商联党委书记
高以俭 江苏省文联原副主席、江苏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薛乐群 江苏中江国际集团董事长
刘长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其成 中国中医药大学教授
石小梅 江苏省演艺集团著名昆剧表演艺术家
姜喜运 烟台恒丰银行董事长
刘康 山东省泰安市政府秘书长
郑武樾 泰国正大集团资深执行副总裁
杨世华 江苏道教协会会长、茅山道院住持
吴炳志 澳门道教协会会长
隆相 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南京栖霞山寺方丈
沈长明 江苏天一集团董事长、南京广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杨宗义 江苏福中信息集团董事长
朱建进 烟台裕丰实业集团董事长
刘茂富 江苏镇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马士俊 江苏明城集团董事长
辛长宝 常州宝盛集团董事长
顾小荣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姚兵 南京大学产业集团副总裁
程朝晖 香港美容学院院长
孙玉 南京金陵饭店党委书记
院长:石连同
副院长:阎韬 卢央
秘书长1人(待定)
副秘书长3—5人(待定) 阎韬 卢央 余敦康 唐明邦 周继旨 洪家义
石连同 颜石安 赖永海 刘长林 刘大钧 张其成
丘亮辉 刘蔚华 吉文辉 曾仕强 周齐 管 峻
丁莹如 楼宇烈 钱逊
(以上名单职务、职称见前已标注)
周加才 曹传仁 毛卫华 高以俭 石连同 石小梅
张月军(南京理工大学就业办主任) 刘康 刘茂富 朱建进
薛乐群 马士俊 杨宗义 杨世华 沈成明 刘学忠
彭慧(江苏中华文化学院副校长) 张晓平(山东济宁市中区人大主任)
孔德墉(香港) 崔百强 郑武彬(台湾) 顾小荣
匡榕榕(美国保险业驻中国首席代表) 程朝晖 孙玉 周继旨南京大学教授阎韬南京大学教授
卢央南京大学教授洪家义南京大学教授
吴新雷南京大学教授石连同南京大学教授
朱剑南京大学教授颜世安南京大学教授
赖永海南京大学教授陈谦平南京大学教授
辛冠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洪修平南京大学教授
张连珍江苏省政协主席余敦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
高占祥中华文化促进会会长张岂之清华大学教授
唐明邦武汉大学教授楼宇烈北京大学教授
钱逊清华大学教授刘大钧山东大学教授
朱维铮上海复旦大学教授宋志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孙长江原《中国科技报》主编沈善洪浙江大学教授、原杭州大学校长
周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立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黄为一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刘长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吕绍纲吉林大学教授陈乃蔚复旦大学教授
吉文辉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阮荣春上海大学教授
齐儆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李惠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刘蔚华山东省社联主席、教授张其成中国中医药大学教授
张志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俞孔坚北京大学教授
丘亮辉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会长杜维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许敖敖澳门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唐庆铭新加坡道家学术研究会会长
成中英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校长陈鼓应台湾大学教授
唐亦男台湾大学教授于希贤北京大学教授
吴星莹马来西亚道家学术研究会会长尉天池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白乐桑法国教育部汉语总督学施寒微德国哥延根大学教授
孙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雪天津大学教授
刘笑敢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赓武新加坡东亚研究所教授
山田利明日本东洋大学副校长曾仕强台湾智慧大学校长、教授
赵荣澄台湾大学教授亢亮天津大学教授
丁冠之山东大学《文史哲》教授钱志新江苏省发改委原主任、南大教授
赵骏河韩国儒学研究专家石川忠久日本儒学研究专家
苏新鋈新加坡儒学研究专家顾彬德国儒学研究专家
汪忠长美国美西易经学会理事长邹宏基台湾光武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傅淑芳山东《老年杂志》原社长郭次仪香港“百草堂”董事长
汤恩佳香港孔教学院院长、博士姚伟彬澳门儒学研究专家
孔德墉香港世界孔氏续谱协会会长程艾兰法国儒学研究专家
吕武吉澳大利亚儒学研究专家陈启生马来西亚孔子研究会秘书长
郑彝元泰国儒学研究专家斐文波越南儒学研究专家
郑武樾正大集团资深总裁陈光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徐宁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耿乃凡江苏省广电厅厅长
喻继高江苏省国画院管峻江苏省国画院副院长
郭贻贤印度尼西亚儒学研究专家高以俭江苏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会长
曹凤泉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杨丽丽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
任法融中国道教协会会长王策《环境易术》杂志主编
张继禹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韩爱兴国家建设部科技司长
杨向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
石小梅江苏演艺集团昆剧表演艺术家孔爱萍江苏演艺集团昆剧表演艺术家
杨世华茅山道院住持、江苏道教协会会长邵伟华广东易学专家
李土生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顾问霍斐然四川易学专家
李仕澄东南大学教授王远林广西桂林陆军学院教授
释宽容安徽天柱山三祖寺方丈莲花江苏省南京鸡鸣寺方丈
妙湛福建省厦门市南普陀寺方丈心平句容宝华山隆昌寺方丈
释永信河南少林寺方丈戒忍浙江普陀寺全山方丈
隆相南京栖霞寺方丈传义南京毗卢寺方丈
曹传仁江苏省纪委原副书记级张树骅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
杨伯强南京市委督察局局长沈长明南京广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邓千建设部《中华建筑报》社长刘学忠江苏中泰集团董事局主席
杨宗义江苏福中信息产业集团董事长洪万康台湾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士俊南京明城集团董事长匡榕榕美国保险业驻中国首席代表
蒋义海江苏省文联一级画师李秋宝南京火车站原副站长
韩景增南京军区通讯总站原政委詹永清安徽黄山旅游集团总经理
陈大文南京金盛集团副总裁傅斌南京大学校史馆研究员
毛利人江苏出版集团凤凰台饭店总经理王振义南京大学出版社原副社长
李娓西安文理学院教授黄正明南京大学艺术研究中心教授
杨小琳香港知名歌手张月军南京理工大学教授
续文利香港中旅投资集团公司黄贤安江苏南京画家
慧闻湖南省汨罗佛果寺崔百强华润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发展总监
谛如南京栖霞寺杨淑琴江苏省中医院口腔科主任
宝世宜北京文化名人俱乐部秘书长温勇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曾建平江苏广播电视台新闻部江雅琦香港宋庆龄金钥匙培训基金会会长
胡正良南京海关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王锴香港开益出版社社长
阮国安马来西亚吉隆坡易经学院院长邢东升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黄淦波广东东莞市观音山集团董事长刘金斌江苏省南京市
张清渊台湾“五术”总会名誉会长张树淮江苏淮安市
马文章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张兴利江苏省经协委原总经理
陈全仁西安新加坡益禾保健有限公司总裁陈广德江苏新沂市政府协副主席
傅亚超海南省海口市刘开文贵州省贵阳市
赵岩南京林业大学园林规划院副教授施炳煌上海市
彭松桦新加坡程中山东省巨野
邓海一北京市许兵(永昌)南京宝华山隆昌寺
茅懿鑫泰国一统公司 张代祥山东省济南
骆家清江苏南京 卞长华江苏省南京
韩元茗北京张开新福建莆田
刘东雳海南海口张正亚江苏省淮安
张瀚之海南海口金竺雨南京书法协会
陈国华浙江温州黎沛泓江苏省南京
张一指甘肃省兰州市 范文举河南省国学促进会
张西川北京沈峰江苏省昆山市
黄恒堉台湾荣柱台湾
郭仁德福建厦门市
孔强卫南京孔子后裔联合会
余扬元南京
金守平云南省楚雄州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作什么工作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于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为促进中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1、开展旨在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演出、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2、组织开展各类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
3、宣传和普及传统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文化市场服务。
5、资助传统文化事业,对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中国传统文化的咨询与培训
中华文化促进会和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什么关系
不一样,政治层面都不一样。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综合性更强区域组织庞大。举办了重大的国际活动,产生最大的影响力。首先他是由李瑞环倡导、叶选平担任第一任会长。政治起点高,后来由文化部的常务副部长高占祥担任会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就是一级社团组织,在国内做做活动。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正规的吗?
任何组织只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都是正规的,关键是这个组织具体做了什么,是不是合法合规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旨在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演出、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2、组织开展各类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
3、宣传和普及传统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文化市场服务。
5、资助传统文化事业,对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中国传统文化的咨询与培训。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
【第二条】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由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对其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和单位组成,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略)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事业中成就杰出的文艺家、学者、文化事家和赞助人以及自愿加入本会活动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批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及海外各界人士的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文化部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程序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文化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文化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文化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0年3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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