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打印机多久能报废,谁有马鞍山的公交地图?
1路——我的印象中,1路最早是上海产蓝色绞结公交,起点江边是一直没有改变,终点常年设在公交公司,后于6路联姻成1-6路,1路即消失了两年,湖北路东段修建完成,为了安徽省八运会的召开,1路独立,且该线路直到新体育场。大约在1995年下半年实行无人售票。后来车辆经过更换变成单车,车头顶车牌以01路出现,后来又改成1。现在车型为2004年中北购回的10M长江客车。
2路——2路以前是马鞍山的主要大线路,我记得末班车属它最晚,到0点以后。而且2路着相对较多,当时由于和13路线路差不多,而13路是最不正常的线路,所以很多人上下班选择2路。为了省第八届运动会召开,改线以后,2路地位开始下降,有一段时间为了配合红旗中路修正,2路跑到了宁芜路上(现在的天门大道),并且很长时间没有回来。那时侯2路车也破。后来经过几次调整,换成了合肥蓝色中巴(后来给了103路,现已报废),在经过调整换成了上海黄色大巴(后来的4路。26路,现已报废),线路也拐了好几个弯,来到了大北庄,珍珠园等等。现在的2路重新成为了新市区的一条主干线。2004年9月延伸到新二中。所有的扬子江公车车头顶都以02路出现。现在全部是新的苏金10M6108准空调车,一共23辆。2010年5月,湖西路改造纺织厂公交站拆迁,现在搬到朱然文化公园始发。
3路——火车站开往向山,市区月票无效(现在老年证、学生卡可用),而是有专用的3路月票,其他线路不能使用。3路车的线路最早在地图上标明是走马向路(现在的花山路,当时7路、9路都走这条路)那时到向山的最近的路,后来3路车索性绕远,从红旗桥走,到大转盘,走直角边不走花山路斜边。而且像电视台,华冶等“小站”,3路车是不停的。很有点郊区车的味道。3路的竞争来自向山中巴,向山中巴一度将自己的票价降为5角。没办法,3路车只有改为3角。这算得上是恶性竞争了!由此,3路车开始改善服务,增开车次,一度成为发车频次最高的线路。更换车辆后,大多数扬子江客车也以03路面貌出现。然后出现了10M亚星前置车。
4路——原来90年代初还是3辆广州产的红色铰接车,号码应该是2123、2124、2125。当时线路是雨山九区到采石。也很有风范的线路,中途一共只有3个站:一轧钢、高线、牌坊。大概1992年的样子改由火车站发车。全票5角。采石停车场一开始是在公园门口桥头,后来改到益丰路。4路车是第二个无人售票线路。无人售票车同样是长江柴油车。后来也成为第一条旅游线路,可惜车况一直不佳,新世纪,紫色的合客中巴破破烂烂的开了好几年。2路换扬子江以后旧上海客车给4路车,还算说得过去。该线路又称为游1路。现在车型均为亚星大客。
5路——5路的线路变化不大。现在由火车站始发改到红旗桥(红旗花园)始发。车型现在由扬子江、长江、扬子三种。
6路——市区干线之一,当时终点是4310厂(沪皖针织一厂),后来又改为市聋哑学校(现朝晖首府),我印象中只到雨山路,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是到生化制药厂。最有趣的是,6路(1-6路)还在一段时间内实行过后车厢的软座(前车厢硬座坐5角,后车厢软座1元),车体上喷涂有“一车两制”字样,一个铝合金大窗隔在中门后面,后车厢配一位专门监督投币的阿姨,不过前半截人始终比后半截人多,看来马鞍山市民节约的习惯是一直以来就养成的。1-6期间,6路车还出现过早晚班的区间车,从火车站到大北庄。现在的6路是一切新潮的带头人,最新换车,最新装刷卡机,最先装移动电视等等。2003年,马鞍山公交买回了最早的软座车,兔耳式倒车镜的车,而且是后门中置中间双开门的车,那就是现在的老扬子客车,已经给了7路;当时那批车我还以为是空调的呢!报站器最早出现“叮咚”的声音就是那批车。2008年,6路又上了一部分亚星大车,但是驾驶室一侧没有门,中间窗户封闭。现在6路的豪华大金龙和苏金6108使得该线成为我市最好的一条线。
7路——一直以来7路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无非是车型从大到小再到大,7路的线路是我一直以来背诵不下来的。因为太长了,现在7路也开始市区化,车次增多,市区的站也很多。该线路又称游2路。它是最后实行无人售票的线路,上车投币1.5元。现在用的是6路换下来的车,也有两辆亚星新中客。
8路——8路以前停开了很久,我只知道是到葛羊山的,后来大概在1999年,108路小巴开通,算是恢复传统,新8路开通之后又取代了108,是从上湖到朱然文化公园,部分补充了原来2路的运力。绿色的小车子是合肥产的,不怎么好看,感觉有点翘屁股。8路还一度填补了健康路的公交空白,曾经走808地质队。现在全线亚星,有中客也有大客。
10路——一直以来的文明线路。1994年的11月底,马鞍山第一条无人售票车10路开通,常州长江生产的两辆10M柴油后置新车分别标明:1204、1210,还有上海产单车1213、1214、1215等一共8辆,不过依然不太好等。2005年更换了扬子江柴油后置10.5M级车,一共20辆,这款车当时很受欢迎,只可惜后面发动机处被顽童涂鸦的很严重。现在10路有10台空调车和10台普通车,另外10台扬子江给14路了。
13路——市区重要干线。2路改线之后,13路在老市区独领风骚。当时所有的长2路都换给了13路,后来换成单车,13路的数量也非常惊人,13路一直以来线路都没有什么变化,在1986年开通的时候,很多人把“大治村”读成“大冶村”,说明那时候这个地方还相当陌生,现在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居民中心了。随着马钢花园的竣工,13路将底站延伸到了马钢花园(联华购物广场)。
14路——市区干线之一。14路的线路是逐步加长的,最初它是雨山九区到矿山公司的,沿着新的湖南路,车少当时不多,绿色的长江铰链车,售票员有个胖阿姨。后来14路两边加长,西边到大治村,东边到公交公司,后来还延伸到火车站。当时不难发现,过了花山路矿山空司西边漂亮整洁,而花山路却破破烂烂的。(今天亦然)觉得矿山公司是城乡接合部。后来14路该线路到自来水公司,就维持了很长时间,接着又延伸到团结新村,也成为一条主干的线路。现在还有我市仅有的2台常州依维柯双层大巴。总之,14路花了将近20年的时间见证了湖南路从边缘路变成了市中心道路。现在车型是10路换下来的扬子江后置和亚星大客。
14路(A)——为方便金瑞新城居民出行,2008年中北巴士将14路中6辆新亚星客车的上行线终点站由团结新村延伸到该小区。车型在今年初全部更换为苏金6108准空调车,并由最初的6台增加到12台。
16路——当时从雨山七区到矿山公司沿湖南路到花山路再到雨山路到向山再到濮塘,车子很少,蓝色上客,后来线路改从采向路走,经过平山头,再后来又改从雨山东路走了。后来又延长到红旗花园,2006年优化线路时缩短线路到旅游汽车站。现有两台车,均为18路换下来的长江十米客车,约50分钟一趟。
18路——1997年开通,线路拐弯较多,主要运行在市区南部居民区,开通时同时有118路小公共汽车,经过菊园路到劳动培训中心再到汽运处然后到雨山路调车场。一开始是蓝色的上海产单车,后来是扬子中巴,刚上路时居然私自提价到一元后来改回5角。该线路可留在不断增多,2006年更换了常州长江十米级汽油车。2009年7月几乎全线换了亚星10米双燃料客车。
19路——开往南郊,原走东环路后来走湖东南路,终点站位于黄梅山铁矿、银塘镇,现有2台车,均为10M常州长江客车。
20路——前身是120路,由首创水务开往开发区管委会,车型现在比较杂乱,但是人气不低,还有区间夜班车。
21路——紫色的中巴用了很长时间,后来使用淘汰下来的2路,去年线路延长到市政处,经过新延伸的健康路,曾经有段时间终点站设在新二中门口,后称出于安全原因,又将终点站改回到市政处。
马鞍山OK论坛(masok.cn)
23路——线路为雨山七村到南山矿,一直没有变化,不过刚开始时是有人售票车,车型为绿色长江单车,经过菊园路、(后经)江东大道,基本与3路殊途同归。
26路——该线开通于2003年,开始配车很少而且很小,但是后来其重要性逐渐彰显出来,从旅游汽车站沿雨山路到红旗路再到天门大道直取采石风景区,局部可以缓解雨山路上6/10路的压力,红旗路上可以缓解20路的压力,现在已经开始上6路换下来的亚星车了。
28路——从火车站到银河湾,原来只到教师新村,线路多年来未做太大改变,最初是JAC中客,现在是扬子江。
30路——市政处到银河湾,原来只到印山路,后来延伸的,这条线路的开通结束了重阳路没有公交车的历史,但是刚开始时车很难等,是破烂长江,经常抛锚,2008年得到整车更换,全上10M亚星了,现在车型未变。
101路——原电厂专线,2006年更名,现有两台亚星中客。
102路——从团结新村到花山开发区一带,是一条2007年新开的园区线路。有两台亚星中客。
103路——红旗花园——第四人民医院。原来是合客的小巴,很是破烂,意见很大,去年得到整车更换,均为亚星中客并优化线路经国际华城,结束了湖南东路不通公交车的历史。
105路——从火车站出发,经过狭窄的电业西路,第二发电厂到慈姥山庄。200年换成了亚星中客。
106路——2007开通线路,市政处到大治村,主要为解决江东大道、雨山路没有直达线路而开设,投入4台小巴,客流一直不理想。后来车辆也越开越少。其实这条线路蕴藏的客流是很大的,雨山路、江东大道沿线新建了许多居民区,我想客流不理想主要是这条线路不使用月票,且车次不准点,车辆破旧导致的。后来该线该走慈湖河路,经过东城花园和国际华城,人气在逐渐提升。
107路——雨山七村到霍里街道。全线为亚星中客。属于近郊新路,途经大润发和人民医院,郊区农民进城购物和看病的首选。
109路——应该算作是对当年9路的弥补,从大治村开往佳山乡。全线亚星中客,经团结广场,人气不低。
111路——去年年底新开的园区专线,市政处到慈湖开发区,全线3台亚星中客。经江东大道。
112路——去年底新开的线路,从朱然文化公园到花山开发区,线路还是比较长的!经雨山路、江东大道、蓬莱路、慈湖河路(以后走霍里山大道)、银杏大道。
113路——原3路区间车,从火车站经汽车站、市中心区到大学城。方便新城东区高校学生们的出行。
115路——火车站到粉末冶金公司(祝平诊所)。开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走向完全同15路(两者唯一的区别是,15路运营时间短,能使用老年证,据说保留15路主要就是为这些老年人考虑的,但普通月票却不用)。2006年,115路改从花山路、葛阳路、江东大道行驶。现在均为亚星中客。
117路——雨山七区到采石风景区,原来只到薛家凹,后来延伸的,全线2台亚星中客。
119路——2009年底新开的线路,从江边到慈姥山庄,方便老城区居民出行,一共3台亚星中客。
122路——朱然文化公园至节庆广场的旅游专线,仅一台亚星中客。原来是到上湖的。
125路——火车站到铜井,换乘新城巴士宁井线轻松前往雨花台坐地铁去新街口。最早因为有4.5的火车所以无人问津,但是后来逐渐被人重视,车型在不断增大,线路由杨家村延伸至了界牌,末班车界牌延长至晚上7点,现在开始投放大车了。
127路——上了百号的车之中人气最旺的一条线路,现在是大治村开往工人电影院的,但是线路也有点绕。全部为亚星中客。
129路——线路配车为江淮柴油后置中客和新亚星中客,人气也挺旺的,首创水务开往开发区管委会。经安工大、师范、安冶和商业中心区,学生居多。
133路——郊区线路。向山到界牌,只有一辆扬子江在跑,人不多,路况不佳。
201路——中北巴士进入当涂以后增开的县城环行线。
202路——市政处到姑孰路桥,票价二元,江淮中客,2007年正式开通。
202路区间车——朱然文化公园至姑孰路桥,票价一元,人气更旺,但是该线曾经与当马线中巴车主发生过激烈冲突。
大北庄夜班——和6路保持一致。
夜班专线——工人电影院至大治村,原来是到团结广场的,后来因为环岛拆除无法调头所以改线了,首班车20点,末班车23点30分。与13路的区别仅在于停靠火车站站而不是外贸大厦站。
20路区间夜班车——火车站到开发区管委会,二十分钟一趟车。
我市大润发、农工商租借中北巴士公交车长期作为免费班车使用。另有“城际巴士”到小丹阳、博望以及芜湖、南京(尚未正式开通)并不属于公交范畴,是由长运客运公司经营的。
交管12123机动车锁定状态是什么情况?
12123机动车锁定状态的意思:
1、卖车锁定,这种情况特别的少,但是并不是没有这种案例,如果是刚买来的车,在付款等其它手续都弄好的情况下,找卖车的取消锁定就好了;
2、经济方面锁定,因为你的经济原因,车子被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强制的锁定,比如拉封条等,那么把自己经济方面原因还清楚,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自然就会帮你取消锁定;
3、违章锁定,驾驶证是有一定的分数量的,当你违规超过或者达到了那个分数量,机动车自然就会被交通警察锁定,又或者你的车子达到了报废的年限,机动车也会被强制锁定的。
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修怎么规定的?
以下7个问题,是《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事故中定责与赔偿的最新规定,我单独罗列出来,请开车的朋友花个三五分钟,提前熟悉并转告亲友。
一、车子借用给别人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负责任?【案例1】
马老板有一辆奥迪A6,他端午节期间借车给外甥充门面,去女朋友家过节见家长。在回程的路上,外甥开车追尾,造成前车有人受伤。前车司机要求赔偿,结果交警给不在场的马老板开了2000元的罚单,这是怎么回事?
【解读1】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以上规定,马老板的外甥本应该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但马老板的外甥在前不久因为酒驾被暂扣了驾驶证,所以马老板作为车辆的所有人,还将车借给外甥,是车辆的管理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一并参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不能借车给没有驾驶证之人外,借车之人到底车技怎么样?当天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开车?等等一些属于管理过错的问题,我们是防不胜防的。
都说“兄弟之间,唯老婆与车子不可相借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借车有风险,千万要谨慎。
二、车子卖出但未过户,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案例2】
黄某又买了一辆新车,就将自己的旧车卖给了一个亲戚刘某。黄某在收到刘某转账的车钱后,就将行驶证和车子一起给了黄某,但是因为事忙,他们一直没有去车管所办理登记。没过多久,刘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他却以车辆还未登记为由,想要黄某一起来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解读2】
《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刘某的要求不合理,法律不会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说,黄某不必理会刘某的无理要求。
如果是从人情亲情层面考虑,刘某因能力有限无力赔偿,黄某可酌情考虑,或借款或垫付,由2人协商解决。毕竟金钱有价,亲情无价,在亲友遇到困难时,我们也理应帮扶一把。
不过,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转让和买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卖报废车不仅没收卖车款,还会被罚等倍的罚款,更要承担卖车带来的赔偿风险。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好意搭载同事上班,发生车祸后,车主应该赔偿同事吗?【案例3】
小欧买了新车后,经常会好心搭载顺路的同事上下班。有一天,小欧又带了同事何某下班,不巧当天小欧在左转弯变道时与他人的直行车辆撞了车,何某未系安全带,导致骨折住院。
因为小欧是此次事故的全责,直行的车辆无需赔偿,何某就需要自己出钱住院,所以何某就提出了要小欧分摊医药费的要求。
请问何某需要支付同事小欧的医药费吗?
【解读3】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例中,小欧需要向何某赔偿医药费,而且小欧还有未提醒同乘者系安全带之错。所以,但凡车上有同乘的人,车主一定要提醒大家系好安全带。
四、未经允许驾驶他人的机动车,发生意外,责任由谁承担?【案例4】
廖某停摩托车时有个不喜欢拔车钥匙的习惯。一天,他将车子停在院内,邻居孩子见车钥匙未拔,不打招呼就骑走兜风去了。不过邻居孩子事前不知道摩托车刹车已经失灵,刚骑了一段就撞了路人。后来被撞之人要求赔偿,邻居就找到廖某要他一起跟着赔。那么廖某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解读4】
《民法典》第121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邻居家的孩子未经廖某的同意,私自骑了廖某的车并撞了人,该由邻居家的孩子负主要赔偿。但是廖某因为没有拔车钥匙,又因车辆刹车失灵没有及时更换,没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属于管理过错给人带来了损害,所以也要负连带责任,承担部分赔偿。
由此可见,我们平时要格外留神管理好自己的车辆,钥匙要放在安全妥帖的位置,除了怕被偷外,更是怕这种被人不打招呼就开走,开走了还惹出一堆闹心事的情况。
而平时定期养护车辆也很重要,不仅是为了杜绝案例中的情况,更是为了杜绝安全隐患,为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
不过若是不幸,在车辆被盗、被抢后,我们要及时报案备案,一来为借助警察尽早追回被盗、被抢的车,二来为避免车辆在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带来的赔偿隐患。
《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支付顺序【案例5】
陈某一天开车下乡发生了意外,撞伤了一个乡下老太太。老太太重伤,其家属扣留了陈某的人和车,要他立马掏出20万才放人离开,请问陈某是否需要当即拿钱出来?
【解读5】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例中,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马报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先强制保险理赔,再商业保险理赔后,再支付剩余的赔偿金额。
如果陈某不懂得法律上支持的赔偿支付顺序,很可能就会村民的胁迫下,先出钱了事。当然,如果老太太家属索要的钱确实是治病需要,陈某在经济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可以先垫付先给出一部分。但是就怕遇到因此敲诈碰瓷的人,一点皮外伤还要狮子大开口的人。
所以一定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在碰到难缠之人时,就可以义正言辞、有理有据地拒绝别人的无理要求,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撞上行人,可以免责吗?【案例6】
一日,王某为抄近路回家,从破损的护栏处翻入高速公路,恰巧撞在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上。王某被撞飞,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本案中的轿车应否对王某的死承担责任呢?
【解读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例中,轿车司机可以减轻责任,但不免除全部责任。因为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有证明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
打个比方,如果一小车撞了行人,无论在哪条路上,或是在哪种情况下,小车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行人是自寻短见,非要强行撞上来,这时小车在法律层面上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小车估计也很难做到一毛不拔、全身而退。
所以,为避免这些意外,我们开车时务必要遵纪守法,留给自己一个能做出应急反应的时间,切勿超速!切勿超速!切勿超速 !
七、肇事逃逸,会有哪些的后果?【案例7】
货车司机夏某,不慎在超车时,将行人齐某撞成重伤后逃逸。交警队在目击证人和电子监控录像的协助下,很快抓到了夏某。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夏某,将面临什么严重的后果?
【解读7】
《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本案例中,夏某不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还会受到追究处罚。如果肇事车辆逃逸,商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强制险以外的赔偿费。
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夏某的驾驶证将会被吊销,终生不得再考。如果伤者死亡的,他还可能被法院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典》增加或修改关于机动车事故中定责与赔偿方面的新规,是为了方便群众,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法为人人,所以人人都要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