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多层土地使用税如何分摊,以及多层土地使用税如何分摊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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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土地返还款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一、关于政府土地返还款问题
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除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外,往往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前来投资办企业,主要有购买土地的优惠,政府规费的优惠,缴纳的税费中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等等。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采取的是"招拍挂"的方式,公开竞价出让,因此,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是与当地国土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确认的金额。
而投资商在当地投资办企业,事先是要与当地政府部门(产业园区、开发园区、科技园区等)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就相关投资项目内容、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工期、产值、税收,以及优惠政策等达成协议。对土地款的约定一般是双方约定一个价格,如果投资商按"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大于约定土地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当地园区给予返还(有的地方还包括多缴的土地款契税)。一般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返还。
有的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直接将土地返还款冲减无形资产原值,这是不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认的,不管账务如何处理,税务机关的认定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确定的金额,并以此金额来分摊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二、关于政府土地返还款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政府土地返还款并不是直接的返还款,而是通过产业发展资金等形式支付给企业的,实际上是属于政府的补贴或奖励资金,并且,这种补贴或奖励一般是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也就是说是补贴或奖励企业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相关支出已经发生了。
因此,在账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一政府补贴收入"科目里,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当然,如果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此补贴或奖励是用于企业以后发展的专项资金。那么,账务处理上应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中,按以后发生的专项支出或折旧摊销金额转入"其他收益一政府补贴收入"科目里。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转入的补贴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同时,相关的专项支出或折旧摊销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土地收入的会计最新规定
1、非房地产类企业,即通常意义上的工商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存货入账,其中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3、非房地产类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因为不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应扣除账面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4、房地产类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因为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收入,所以应在扣除账面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收入。
分摊方式怎么填
分摊方式一般有一次性分摊、五五摊销、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等多种方式。一次性分摊是指将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转入费用的分摊方式;五五分摊则是指低值易耗品在购入时分摊50%的价值,在领用时再分摊50%的价值;接月(季或年)平均分摊则是指按其使用时间内按月(季或年)为期间,平均分摊其价值。
出售土地收入的会计最新规定
1、非房地产类企业,即通常意义上的工商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存货入账,其中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3、非房地产类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因为不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应扣除账面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4、房地产类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因为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收入,所以应在扣除账面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收入。
土地怎么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土地,如果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则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计入在建工程,待不动产建筑物建造好之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买土地支付的使用税的账务处理1、确认的时候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税费/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2、等到实际缴纳的时候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3、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企业建办公楼及厂房借:在建工程—办公楼借:在建工程—厂房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扩展资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地上建筑物计入在建工程一般企业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所开发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确定各个工程项目应分摊的金额,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指可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核算的建设项目。
某个工程项目的占地面积,包括该项目实体及其周围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如楼外走廊、绿化地等)占地面积之和。
对于开发项目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的,其差额期限内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不应计入工程项目,而应保留在无形资产账户中,待工程项目使用期满报废后,再转入新建工程项目或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人工程项目的时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限一般较长,且不尽相同,在不同时间转入所带来的结果也不相同,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应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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