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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地下车位如何分摊成本(地下车位的成本如何分摊)

本文目录小区地下车库用电是公摊吗不可售车位如何分摊开发成本地下车位买卖应注意的事项车位赠与流程小区地下车库用电是公摊吗小区地下车库的电费不是业主公摊的。不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也已经被开发商分摊到房价里了。不可售车位的使用权是业主买下来的。...

很多朋友对于只有地下车位如何分摊成本和地下车位的成本如何分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小区地下车库用电是公摊吗
  2. 不可售车位如何分摊开发成本
  3. 地下车位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4. 车位赠与流程

小区地下车库用电是公摊吗

小区地下车库的电费不是业主公摊的。如果地下车库是产权车位,那么车位产权人是要支付车位管理费的。地下车库的电费就是在车位管理费中支出。如果地下车库是非产权车位,那么停车人是要支付车位租金的。地下车库电费就是从车位租金中支出。

不可售车位如何分摊开发成本

不可售车位也就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进行销售面积规划的时候,就已经把这部分面积分摊到全体业主的建筑面积里了,同样,不可售车位的开发成本也已经被开发商分摊到房价里了。所以,不可售车位的使用权是业主买下来的。

地下车位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陷阱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提示: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提示: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陷阱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陷阱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车位赠与流程

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好理解?举个例子吧!

案例一:

今年5月,刘先生购买的项目开始交房。在刘先生缴纳相关费用并收房后,要求工作人员带他看看情况时发现,开发商赠送的停车位,位于房屋所在小区附近的公共道路上;而且他使用该停车位,还需要每月缴纳200元的停车费用。对此刘先生提出质疑,一是既然是赠送的车位,为什么还要交费?二是这200元钱是交给谁的?

案例分析:

依据规定,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置。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其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

所以对刘先生的停车位,如果车位所在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开发商在取得政府授权与批准的前提下设立,可赠送或出租。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该类型的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刘先生属于租用车位,并无赠送之实,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车位原本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没有必要再交费了。

案例二:

马女士去年年初买房并获赠地下车库车位,房子和车位都签了合同。马女士说,房屋手续已经全部结束,等到如今要给车位办理产权证时,又被要求交500多元的办证费。收这个办证费是否合理?刘女士表示怀疑。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如果不占用业主共有场所,那么开发商可以以出售、赠送、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送承诺合法有效。且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又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这种车位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和商品房一样,能销售、赠与,也能办理产权证。

对于这种车位,只需要将车位赠与协议(合同)拿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面积经过主管部门实测后,就能办理产权证了。办车位产权时,需要缴纳的契税、办证费,以及大修资金,具体数额根据车位的估值不尽相同。

所以这样看来,马女士在办证时被收取费用并无不合理。在此还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有必要看清车位买卖时的交易对象,因为只有是产权车位,才可以自由的转让和出售。如果不是产权车位,则需问清该车位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比如有70年使用权车位,还有的则是租赁性质的车位,时间不得超过20年等。

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第二,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第三,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文章分享结束,只有地下车位如何分摊成本和地下车位的成本如何分摊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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